本报上海4月14日电 通讯员敖颖婕记者刘建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了该市首例以反垄断法为诉讼请求依据的反垄断纠纷案件。
该案的原告系运营“读吧网”的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则是旗下拥有“起点中文网”的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从2008年5月开始,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委托笔名为“不吃西红柿”的作者寇彬创作《星辰变后传》,并授权原告在“读吧网”上陆续发表,读者反响良好,点击量日渐高涨。
然而,寇彬近日受到被告威胁,迫于被告在行业中的支配性地位,便停止为原告创作,并应被告要求在其网站上发表致歉信。随后,被告还捏造并散布拥有《星辰变后传》著作权的事实,要求相关网站删除该作品。此外,被告为阻止竞争对手发展,还自撰虚假信息,散布于相关媒体。
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垄断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及支出的合理费用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