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通报了2008年发生的9起事故瞒报、迟报事件,其中包括5起煤矿事故。
山西省、市及有关部门已分别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行政问责和刑事追究。
2008年4月24日,晋城市沁水县尉迟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顶板事故,矿方报告事故造成2人被困、2人受伤。
后经晋城市事故调查组查实有10人遇难、2人受伤。这起事故被认定为严重瞒报、迟报,沁水县嘉峰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副镇长被免职;2名驻矿安监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机电科长和一名工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6月13日,忻州市宁武县雨田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透水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事故真相。山西省人民政府和省监察厅对这起瞒报、迟报事故予以通报批评,负有责任的宁武县副县长张永红等1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开除留用察看1人,行政撤职5人;司法机关将6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12月5日,朔州市山阴县辛庄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初步查实死亡8人,为严重瞒报事故。目前,包括山阴县县长助理在内的13名有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撤销职务6人,免职1人。
此外,7月5日,大同市南郊区五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人遇难,事故存在迟报问题。7月16日,忻州市保德县长坤煤业有限公司刘家峁煤矿井下发生火灾,矿方隐瞒不报。目前两起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仍在调查中。
除了上述5起煤矿事故外,还有一起造成8人死亡的窑洞坍塌事故、一起造成2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一起由于下井盗窃死亡3人的事件和一起由于集中供热故障影响4万户居民间断性取暖事件也被通报批评。(陈忠华)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