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尿毒症的泸县二中女生陈静,去世后留下了一万多元善款。4月8日,陈静的继父杨洪彬为争夺这笔钱,将妻子、岳母和两个妻兄捅倒在血泊中后自杀未遂。这起善款引发的血案,令当初积极为陈静募捐的泸县二中团委和福集镇团委感到极为痛心。
爱心涌来 10万善款拯救患病少女
陈静是泸县二中高2009级17班学生。2008年暑假期间,陈静被诊断为双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怀着求生的渴望,陈静和母亲向老师、同学发出了求救呼吁。
泸县二中团委立即在全校发起献爱心募捐活动,共募集善款87612.8元;与此同时,福集镇团委、妇联也在全镇募捐,募集善款1.2万余元。
去年10月,泸县二中举行隆重的捐款转交仪式,“我们希望这笔爱心捐款,能为陈静同学带来生的希望。”
女儿去了 继父争善款无望刀砍4人
爱心捐款,未能留住陈静花季般的生命,今年4月7日,陈静走了。
第二天晚上,陈静的继父杨洪彬与妻子陈志会,就陈静遗留的1万多元善款处置问题发生争执。“我们想用这笔钱把女儿治病欠下的债还了,他(杨洪彬)想要用来做其他。”躺在病床上,陈志会说起血案发生的原委。
在得知支配善款无望后,杨洪彬挥舞尖刀,将正在忙着处理陈静丧事的周运兵(陈静外婆)、陈先义和陈炎林(均为陈静的舅舅)和陈志会捅倒在血泊中。杨洪彬随后挥刀自杀,但没有成功。
泸县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将5人全部送往泸县医院抢救治疗,自杀未遂的杨洪彬被警方严密监管。警方经过初步调查,“如何处置陈静遗留的善款和去世后亲友赠送的丧礼礼金,是发案的主要原因。”
校长痛心 师生爱心善款引发血案
这起闻所未闻的血案在泸县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获悉案件情况后,泸县二中校长刘中伦无比痛心:“这是凝聚着我们全校师生爱心的善款啊!咋个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刘中伦介绍,该校为陈静募集的善款全部如数转交给陈静母亲后,“学校根本就不知道这笔钱是如何开支的,他们也没有将明细开支向我们说明。”如果不是引发血案,学校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善款尚有遗留。曾经发起募捐的福集镇团委也在善款转交后,对善款的开支情况一无所知。
善款到底该如何使用?
善款引发血案的时候,泸县二中团委和福集镇团委为福集镇小学身患白血病的小学生何昌灵的募捐活动,也正在进行中。针对受助女孩陈静家中因善款处置发生的悲剧,相关人士和有关方面对此发表了不同看法。
观点一:受助者有权自行处置
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先赋认为,捐赠款转交给受赠者后,支配权就发生了转移,“捐款者自愿将善款捐赠给受助者后,受助者就有权自行处置。”
观点二:善款他用是违约行为
泸州市法学会副秘书长、退休高级法官白联洲则表示,特定捐赠具有明确的指向性,“该用在哪里就只能用于哪里。这是一种约定。”学校和社会之所以为陈静捐款,就是为了帮助她治疗尿毒症。白联洲说,如果受助者将善款用作其他用途,就违背了捐赠者的意愿,是一种违约行为,“捐赠者有权要求收回善款,用于帮助其他需要救助的人。”
观点三:社会善款须有效监管
泸州市慈善总会表示,社会救助募捐筹集的善款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管,才能保障慈善行为取得实际效果,避免对爱心的亵渎。募捐最好通过慈善机构进行,可以有效地对善款实行监管。
慈善总会表示,由单位或个人发起的募捐活动一旦出现问题,将难以获得法律保障,“比如陈静遗留的善款,如果是由慈善总会监管,余下的善款将作为其他尿毒症患者的救助资金,起到更多的捐助作用,就可以避免家属争夺善款发生纠纷。”(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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