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30余年的老警察,倒在了金钱面前。
2008年3月28日,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居民张愈昌,因赌博赢钱被赌场老板等人殴打一命归天。警方接报后迅速出击,不料,在侦查命案过程中,竟牵出了另一起案件———赌场老板泄露“天机”,交代说,开赌场前,自己已向锦山派出所每天支付550元“赞助费”……
随即,检察机关闻讯介入,最终从这起命案中挖出了赌场保护伞———锦山派出所原所长黄萌及保安员叶保林。2008年11月24日,文昌市法院以单位受贿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对文昌市锦山派出所原所长涉嫌向11家赌场收赞助费,充当赌场保护伞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而锦山派出所涉嫌单位受贿罪亦成了被告单位。
法庭没有当场作出判决。
2009年1月5日,文昌市检察院作出变更起诉决定,指控黄萌、叶保林犯受贿罪,法院于今年1月20日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3月9日,文昌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黄萌犯罪后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在开庭前主动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法院判决黄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叶保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赌场输钱 突发命案 2008年3月28日晚8时许,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锦新街一家电子游戏厅内,冲出一名男子,只见十几个人手持刀棍紧追身后对其刀砍棒打,直到这名男子倒地一动不动,这帮打手才开车逃之夭夭……
被打男子迅速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果,一命归天。
死者叫张愈昌,是锦山镇居民。而涉案的电子游戏厅,则是文昌市锦山镇居民陈锦华伙同同镇的符志海各自投资3万元开设的骰子赌场。2008年3月2日,陈锦华再次租赁此地,以骨牌为赌具开设牌九赌场,这次投资人中,增加了31岁的苏文禄。白天陈锦华坐庄,晚上苏文禄当家,二人一唱一和,赌场开业没几天,就盈利2万多元。
令陈锦华没有料到的是,几天之后赌场就开始走上背运了,没几天就亏了2万余元。他追加了3.5万元赌资,也很快输得只剩下8000元。在这场赌博中,正是张愈昌赢了1万多元。
苏文禄听到赌场输钱立即赶了回来,他拿出2.5万元钱当赌资,接替陈锦华坐了庄。不想,赢钱后的张愈昌此时正想离开。苏文禄不干了。看到周围气势汹汹的打手,张愈昌没敢走,但是下注很慢,赌注也不像赢钱时下得那么大了,每次最多100元。这引起了苏文禄及其同伙的不满,一番谩骂之后,几个打手抄起刀、棒开始殴打张愈昌,最终造成张愈昌颅骨粉碎性骨折且伴有颅脑严重损伤而亡。
案发后,苏文禄等人开车向文昌市大致坡方向逃跑。警方接报后,迅速开始抓捕,不到一个月,这些人先后落入法网。
老板自首 泄露天机 2008年4月8日,深知罪无可恕的陈锦华,在亲属的力劝下,到警方投案自首。
陈锦华交代,开赌场前,他通过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保安员叶保林,向锦山派出所支付每天550元的“赞助费”,并预交了10天的费用后,才开业。每个赌场开张前,叶保林都会找到老板,说所长黄萌让他们先交“赞助费”,然后才能开业,“赞助费”都是通过叶保林交到派出所的。
交费后,他们就可以安心开赌场了。派出所“赞助费”的收费标准是,除彩球赌场外,先后向11家赌场按照每日300元、330元、550元、570元不等的标准,每5天或者10天一次性先收费后,再准予开设赌场。
随后落网的苏文禄等人,也证实了此事。
收人钱财,就得替人消灾。锦山派出所收赌场老板的“赞助费”后,也确实用实际行动来保护赌场老板们的切身利益。
据知情人披露,每次上级警方检查或者记者暗访,赌场都会得到派出所的事先通知,暂时停业躲避风头。
2007年12月,接到群众举报锦山镇赌场泛滥的线索,海南一家媒体的两名记者来到锦山镇暗访。得知此事后,锦山派出所所长黄萌出面宴请这两名记者,并让叶保林取出2万元钱,作为“摆平”记者的“封口”费用。事后,黄萌指示保安员叶保林,马上向“出事”的4家赌场每家收取5000元的费用。黄所长一言既出,叶保林火速去办。2万元很快收回囊中。
检察介入 所长投案 锦山派出所收赌场保护费的消息,很快传到文昌市检察院干警的耳中,检察院派出两名干警展开初查。
初查获取了很有价值的线索。几年前,群众举报锦山镇辖区有赌场,当时的管片民警梁某向所长黄萌汇报,黄萌对梁某说,“赌场的事情不用你管,出了问题由我负责”。随后,派出所以每月450元雇用保安员叶保林,让他向赌场收取“赞助费”。
根据所长黄萌的指示,叶保林将收取的赞助费交给派出所内勤,内勤给其开了收据。这些是计入内部账的“赞助费”。此外,黄萌还交代叶保林以其儿子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将收取的部分“赞助费”存到该账户中。
得知检察院已介入此案的黄萌,如坐针毡,怎么办?他一连几天冥思苦想,最终决定,与其被动等待检察院来人,还不如主动到检察院投案自首。2008年5月28日,黄萌来到文昌市检察院投案,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008年6月11日,黄萌被文昌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决定逮捕。随着侦查的深入,办案人员根据派出所内部账的收支记录等,查明锦山派出所共入账赌场“赞助费”19.48万元。根据银行提供的单据,检察机关查明,以黄萌儿子名义设立的账户中,共入账21.094万元。账目中记载的大部分入账金额、时间,与赌场老板的交代相符。
积极执行所长黄萌指示的叶保林每次收账时,除买香烟、吃饭外,隔三差五,还能得到每笔50元的好处费。
2008年10月28日,被告单位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涉嫌单位受贿罪,被告人黄萌、叶保林涉嫌贪污、徇私枉法罪一案,侦查终结,向文昌市法院提起公诉。
执法犯法 翻船落马 2008年11月24日,海南省文昌市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被带到被告人席的锦山派出所原所长黄萌,手上拿着一张纸片,书写了自己准备陈述的意见。
法庭上他被检察机关控以贪污罪和徇私枉法罪两项罪。黄萌在法庭上交代,锦山派出所有两本账本,分内账和外账,外账是交给局里的,而内账只对内。收取的这些赞助费正是存进了内账。黄萌辩解说,内账和外账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锦山派出所的账,开支也是公开的。
黄萌说自己是主动投案主动退赃,请求法院能从轻处理。“为什么要收取赞助费?”法庭上主诉检察官讯问。“基层派出所经费紧张,下拨给民警的办案经费非常有限,收取赞助费是为了应付各种开支!”黄萌说,收取的赞助费用于接待开支。
法庭上,检察官当庭宣读了20余名证人证言,以及在侦查阶段黄萌所作的10余份供述。公诉机关称,黄萌在听到有群众举报的消息后,公然说“不用你管,出了什么事情我负责”这样的话,严重地损害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
针对检方的控诉,黄萌并未提出异议。黄萌的辩护人认为,黄萌“收钱,让他人开设赌场”这一个行为指控两罪并不妥当。黄萌的辩护人认为,通过法庭案件调查,黄萌也具备了从轻情节。黄萌称,当时派出所经费紧张,他才想到收取“赞助费”,这在当时文昌的派出所,属于普遍现象,他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表示认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萌、叶保林以被告单位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拉赞助之名,向各赌场索取各种赌场赞助费40余万元,先后任由各种赌场开设,为赌场老板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涉嫌单位受贿罪,应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萌、直接责任人员叶保林刑事责任。被告人黄萌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收取赌场赞助费过程中,授意叶保林多次截留赌场赞助费21.094万元占为己有,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还认为,被告人黄萌和叶保林其职责应是依法对赌博等犯罪活动进行查禁和打击,但为了私情、私利放纵包庇赌博犯罪,使其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前,被告人黄萌家属为减轻黄萌的罪责,已退还了黄萌侵吞的21万元赃款。
庭审历时3个半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2009年3月9日,文昌市法院作出判决,黄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叶保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江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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