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王玉廷、张艇)省高院日前对一起跨冀鲁豫三省的拐卖儿童系列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李志彬、苏宾得被判处死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死刑缓期执行。
2006年6月14日和7月15日,临漳县连续发生两起盗抢婴儿案。
警方经侦查发现,河南安阳县吕村镇王某有一辆与案发现场的车辆特征相似的面包车。后经调查,警方将该案一犯罪嫌疑人荣利超抓获。荣利超交代了其伙同荣根旺等人租乘王某的面包车,于7月15日在临漳县抢劫婴儿的事实。
随后,专案组抓获了该团伙成员李志彬,李交代了其伙同苏宾得、尚海臣,自2005年4月起在河北临漳县和河南汤阴县、安阳县实施了7起暴力抢劫婴儿案。随即,其余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法院审理查明,李志彬、苏宾得等11人,伙同他人于2005年9月至2006年7月间,分别结伙在河南内黄县、安阳县、汤阴县及河北临漳县、山东梁山县等地劫持后中转、拐卖作案7起,拐卖儿童7名。苏宾得、苏林芳等4人于2006年8月分别结伙在河南安阳与河北邯郸交界市县抢劫作案6起,绑架作案1起,抢劫现金及物品价值25000余元,其中抢劫中致1人死亡。苏宾得、荣根旺等5人还伙同他人于2006年3月至5月间,分别结伙在邯郸市区及临漳县、成安县、涉县、邢台市区盗窃作案12起,盗窃汽车12辆,价值158000元。
结案后,6名被拐卖儿童被解救回家,另外一名正在积极追查中。追缴的被抢、被盗物品全部返还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