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法庭上。
被害人家属。钟旭摄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4月15日上午,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13日宣判吉忠春案件的同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肖成华、王昌品抢劫一案,此案备受关注的焦点是两名被告人在实施抢劫行为过程中,凶狠的杀害了见义勇为的蒙自公安局民警李宏专。
检察机关以抢劫罪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8年11月16日,被告人肖成华在蒙自县城区遇见被告人王昌品,二人经过商量遂产生抢女性金首饰的念头,并商定由被告人王昌品动手抢,被告人肖成华在旁边观望伺机帮忙。
当日19时许,二被告人在蒙自县蒙城内对陈某、梁某实施抢劫。此时,蒙自县公安局民警李宏专等人见状上前制止,在旁边观望的被告人肖成华见同伙被按住,便拿出跳刀朝李宏专的胸部刺了一刀后一起逃离现场,被害人李宏专经抢救无效死亡。被抢的黄金手链经蒙自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4340元。检察机关认为,两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一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288774元的赔偿请求 被害人李宏专的父母以及妻子今天来到了开庭现场,坐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的被害人父母不断地抹着眼泪,被害人的妻子付树梅眼里擒满泪水显得很憔悴,不怎么说话,只希望法院严惩凶手,更多的话都由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发言。他们向法院提出了丧葬费11442元、死亡补偿费229920元、赡养费47412元。合计人民币288774元的民事诉讼赔偿请求。
指定辩护人仅就量刑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肖成华在供述自己犯罪的同时,也供述了同案犯的罪行,其不是抢夺行为的策划者从犯意各方面看,量刑时要比较同案犯有所区别。
“我是法盲,我错了” 庭审中,肖成华在自行辩护时,一脸的悔意:“在看守所的这段日子想了很多,我知道,我错了!我给被害人的家属带来了莫大的痛苦,也让国家损失了一名好警察!”肖成华和王昌品均表示,因为自己不懂法,铸成了大错,自己的行为确实给社会、人民带来危害,但仍希望能有一个悔过自新、好好做人的机会。
李宏专是他们心里永远的痛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民警李宏专的父母和妻子。年迈的父母失去唯一的儿子,年轻的妻子失去亲爱的丈夫,虽然离事发已过去5个月,但他们都未能走出伤痛,只要一提起来,就泪如泉涌,李宏专的逝去是他们心里一道永远的伤痕!
李宏专的母亲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法院能早日作出判决,“赔偿我们不在乎,我们在乎的是让凶手得到严惩!”
“什么也换不回我的儿……”说道这,李宏专的母亲数度哽咽。
“这一段日子,你们都是怎么过得呢?”
“常常思念,走在大街上,看到穿制服的警察,就会地想起红专来,然后是一阵悲痛。还有早上我最怕醒来,因为在梦里,我可以看见我的儿子!”
李宏专的父母和妻子还有一个心愿,希望李宏专能早日入土为安。据了解,相关部门将为李宏专申报烈士,所以李宏专的骨灰目前还留在火葬场。“清明的时候,我特别想念儿子,但只能在家里祭奠他!”李宏专的母亲说。
新闻链接: 李宏专,男,彝族,中共党员,云南省蒙自县交警大队芷村中队中队长。今年11月16日19时许,当李宏专和妻子经过蒙自县城振兴商场时,遇到一名男子正在实施抢劫。他立即一步冲上去将该男子摔翻在地。在搏斗中,该男子的同伙用匕首刺向李宏专胸部,刺穿他的心脏,血流如注,鲜血喷出2米多远。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李宏专双手仍紧紧抓住犯罪嫌疑人不放,最后因失血过多被歹徒挣脱。倒在血泊中的李宏专,用十分微弱的语气对妻子说:“决不能让犯罪嫌疑人跑掉”。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宏专于当晚20时许英勇牺牲。他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践行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庄严承诺。
从警八年来,李宏专虽然工作岗位有变化,爱岗敬业的精神始终没有变,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不管有多大困难,说干就干,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他每年加班加点的时间都在800小时以上。他所在中队管辖着三个乡镇,4226辆机动车和4102名驾驶员,460多公里农村公路,任务十分繁重。他带领民警进村入户宣传,与乡镇派出所、农机站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农村交通管理。2007年9月李宏专担任中队长以来,该中队查验各种机动车70000余辆次,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5000余起,辖区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全面下降,至今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的以上特大事故。 (来源:新华网综合)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