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4月16日电(记者林红梅、石志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国各地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出台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国92%的农村公路列入养护范围,农村公路从重建向建管养并重转变。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农村公路现场会上介绍说,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手册》,指导全行业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农村公路列养里程已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92%,2008年累计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80多亿元,占年度养护资金总需求的60%,全国有8个省份养护资金到位率超过80%,其中广东、陕西、广西3个省(区)达到90%以上。
冯正霖介绍,各地广泛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落实“机构、人员、资金”为重点,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逐步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山东、江苏、河北、山西等省基本建立了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乡镇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初步实现了县乡村道“有人养、有人管”的目标。吉林省通过开展“养护管理年”活动,甘肃省通过开展“陇原康庄杯”养护竞赛活动,健全了农村公路养护考核评价体系,有效地提升了管理养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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