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强化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提示教育功能
20种行为警告后可放行 本报武汉4月16日电 记者胡新桥见习记者余飞从今年5月1日起,湖北省的司机在驾驶证丢失的情况下开车上路,只要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查证具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可以免予罚款,交警部门对其书面警告后放行。
这是记者从今日召开的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在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湖北省部分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适用警告教育放行暂行办法》,《办法》列举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共20条,其中涉及机动车的9条,机动车驾驶员的3条,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的8条。
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马国宪说,这20条轻微违法行为是根据湖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与其他省市的规定略有不同。比如,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的行为,并没有纳入进来。因为在湖北,此类行为造成的事故比较多。
在公布20条适用警告教育放行的轻微违法行为的同时,湖北省交警总队透露,今年,湖北交警部门将在交通电子监控设备规范管理、车管工作、交通事故处理、高速公路清障施救、高速公路交通违法信息处理等五个方面,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
为方便群众办理交通事故处理,今年,湖北省各个交警支队将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形成集法医鉴定、车辆鉴定、物价定损、律师咨询、法院受案、保险理赔、群众休息室和值日警官接待等八个项目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无缝隙服务。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1日起,《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将施行,清障施救主体发生变更。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规定,禁止施救车辆擅自上路作业,防止在管理主体变更的过渡期发生违规作业、违规收费、侵害司乘人员利益的不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