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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制度名不副实 “黑中介”推波助澜 在日“研修生”沦为现代“包身工”?(图)

名词解释

  研修生制度

  一般来讲,所谓“研修生”就是根据有关外国人研修的法律法规,批准一些民间团体进行的一种派遣行为(以研修生的名义,实际为劳务),是国外发达国家政府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劳动力不足而采取的一种变通方法。

  在日语中,“研修”二字原本和中文意思基本相同,即指培训、进修等,并非是简单劳力的代名词。日本法律对研修生制度的定义是,将日本的技术技能,通过进修的方式传授给发展中国家的年轻人,以此来促进日本与各国的技术交流。


  在现实中,研修生所从事的,大多是日本人不愿从事的“3K工作”(危险kiken,肮脏kitanai,吃力kitsui),工种也集中分布在服装制作、金属加工、农耕等行业。

  日本的泡沫经济崩溃后,由于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看起来美丽的研修生制度也逐渐变成了“低薪劳动力提供源”的代名词。

  本报驻东京记者 张超

  2008成最“黑暗”一年连创两项不光彩“纪录”

  4月9日,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公布了2008年度违反研修制度行为的统计结果。结果显示,2008年度日本共有452家企业存在违反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以下简称研修制度)的“不当行为”,为历年最多。另据该统计,“不当行为”高达549件,其中“规定时间外工作”有169件,比去年增加了1.8倍。

  此前一天,据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JITCO)公布的统计结果显示,2008年度有33名外国研修生、技能实习生死亡,该数字为历年最多。

  从死亡原因来看,最令人无法接受的工作中死亡有6人之多,其中因心脑血管疾病突发死亡者高达15人,约占全体死亡人数的一半,而且这些死亡的研修生、实习生大部分是20至30岁的年轻人,几乎是日本同龄人因心脏病死亡发生率的一倍。

  这其中,中国研修生、实习生的死亡人数又约占7成左右。自1992年以来,共有212名研修生在日期间死亡。

  4月9日至10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参赞兼总领事许泽友利用两天的时间前往日本福岛县进行领事巡视,专程看望当地的中国研修生。4月11日到13日,中国驻日本福冈总领事武树民又用了3天的时间前往鹿儿岛,探望在那里的中国研修生。

  4月15日,《日本新华侨报》撰文表示,短短5天内,中国使领馆官员对日本列岛一北一南中国研修生的探望,让人们感受到日益凸显并且成为影响日中两国关系、影响日中两国国民感情的中国研修生问题,正在得到中国方面的高度重视。

  对于日益凸显的研修生问题,文章引用了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参赞兼总领事许泽友的一段话,“(这)不仅因为个别中国派遣公司或者日方接受单位存在问题,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日本的研修生制度存在缺陷。”

  研修生不是“劳动者”约80%左右来自中国

  上世纪50年代后期,日本经济进入快速成长期,日企纷纷向海外扩张。于是,一些大型企业便纷纷将当地员工召到日本进行相关技术、技能培训,这就是研修制度的最初形态。

  到了80年代末,随着国际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在日本政治、经济、社会各界展开了一场针对如何对待外国劳工问题的大讨论。随后,于1989年设立了“研修”的签证形式,1990年,日本政府修订了以往的研修制度,扩大了招收研修生的范围,引入了“团体监督管理型”的制度,即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中小企业团体如地方农协、地方企业联合会等引进研修生。

  一般,研修的期限为1年。一年中“非实务性研修”即讲座、日语学习的时间不能低于研修期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至少4个月不用实际参加劳动。

  1993年,日本又设立了技能实习生制度,规定研修生在研修期满后,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雇佣关系,对所学技能进行实践。1997年,将技能实习生(下称实习生)的期限规定为两年。

  研修生与实习生都是研修制度的一环,两者最大区别在于,研修生不是“劳动者”,所从事的活动并不是工作行为,因此也不存在“加班”一说。研修生不适用关于劳资的法律,所谓的收入也并非工资,而只是基本的生活津贴。实习生被视为劳动者,受《劳动基本法》等法律的保护。

  1999年,日本以“研修”签证入境的人数和研修生转实习生的人数分别是4.7万和1.1万余人,到2007年,这个数字分别急增到10.2万和5.4万余人。目前,在日的研修生和实习生人数已超过20万人,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中国,约占总数的80%左右,在农业、畜业、纤维制造、食品加工、电子、运输及机械制造等行业中,他们已成为不可或缺的力量。

  违规事件屡见不鲜名为研修实为苦力

  按照研修制度规定,研修生不是劳动者,不存在加班一说,因此不能安排非工作时间外的劳动。但是,很多用人单位不理会研修制度的主旨,都把研修生(实习生)当成廉价的劳动力。

  根据法务省《关于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居留管理指南》中的有关规定,一个月内让研修生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周法定工作时间为40小时)计100小时的,或让实习生加班超过130小时的,就可以被认定为“不当行为”。而在2008年度,因工作时间被认定的“不当行为”就达到169件。严格按照外国人研修规定,研修生在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外工作哪怕只有一小时也是违规,如果这样规定“不当行为”,那“不当行为”的数字恐怕远不止169件。

  据报道,岐阜市某裁缝厂,第1年的实习生时薪只有300日元,第2年虽有所增加,也只有350日元,均不到最低时薪的一半。而且每年还被地方企业联合会扣除4.2万日元。该企业2007年被名古屋入管局认定存在“不当行为”,取消接收研修生、实习生的资格,已接收的只能提前回国。

  这也反映出一个现状,企业因“不当行为”受处罚,其接收的研修生、实习生只能跟着一起受牵连,现有制度对这些人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这种现状导致研修生、实习生在受到不当对待时不愿举报,更多的选择是能忍则忍。2008年3月,日本内阁会议虽然通过决议,明确了企业被取消接收研修生资格后,现有的研修生若有其他接收单位,签证可以继续。但是此决议至今仍没有得到具体实施。

  另外,研修生和实习生的人权也是屡遭践踏。在现实中,轻者如没收护照、存折,强制存款、禁止使用电话、设立宵禁、禁止出远门等,重者设立各种罚款名目,对诸如忘记锁门、穿拖鞋出门等进行罚款,更有甚者对工作时间上厕所也要进行罚款。

  在女性研修生中,受到过性骚扰的并不在少数,甚至还有遭受性侵犯的案例。日本全国统一工会书记鸟井一平曾就研修生、实习生遭受性骚扰这一问题说,“研修生中关于性骚扰的咨询并不少。目前性骚扰问题只是没有表面化,我看此问题属于多发事件。哭泣入眠的研修生应该不在少数。还有因拒绝性骚扰而被"强送回国"的研修生。接收单位的负责人在出国面试研修生的过程中,甚至还有因中意某个女性而指名让其通过的例子,这同买卖妇女无异。”

  还有更极端者,人身安全也受到侵犯的,其中较有影响的事件,如2005年辽宁女实习生佟岩被殴事件,去年湖北女研修生受虐事件等,这里不再一一细述。

  当然,在20余万研修生中,也并不是所有人都过着“包身工”式的生活。在有些信誉良好的企业,特别是“企业单独型”的研修生确实还是过着真正的“研修生活”。去年,武汉一位在校的学生通过网络与记者取得联系,称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到日本的旅店进行研修,想了解一下在日研修的情况,并说前期研修的同学回来作报告,均表示吃、住、工作环境都还不错。这样以学校为派出单位与日方建立定点的研修,保障会多一些。不过该学生也说,要去研修需要交给学校一笔钱,现在一直犹豫。后来,由于湖北女研修生在日受虐待的新闻被广泛报道,该学生彻底放弃了来日研修的想法。

  研修生受制“保证金”“黑中介”扮帮凶角色

  在日本,中介机构收取保证金是违反研修制度的。而记者接触到的研修生,却都表示在出国前曾向中介交纳过保证金。中介收取保证金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防止研修生非法滞留。

  据日本“外国人研修生问题网络”编纂的《外国人研修生劳动标准》介绍,在研修生试图维权的时候,保证金、高额的违约金经常成为国内中介相要挟的手段,迫使研修生打消维权的念头。同时,由于保证金的存在,恐吓“强制出境”也成为日本接收单位最行之有效的胁迫办法,因担心被“强制出境”,保证金无法收回,很多心存不满的研修生在忍气吞声地忍耐着。还有因要被“强制出境”导致命案的事件。中介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做法,在研修生受到不公待遇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此外,还有黑心中介与日方相勾结,违规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用人单位会让研修生签定寄款委托书,每月从研修生收入中扣除一定费用,交给接收团体,并由其定期将部分费用汇到国内充当中介的管理费。

  为什么会有“管理费”的名目?据《外国人研修生劳动标准》介绍,很多研修生在来日之前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中都会有下列内容:禁止与用人单位无关的人与团体来往,如对劳动条件存在疑问要先与中介协商等。另外,中介也会直接参与“管理”。2004年和歌山县16名实习生提交诉讼,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这些研修生都面临着签证即将到期的状况,在当地的入国管理局同意可以灵活处理的情况下,介绍这些人来日的国内中介却在国内给这些实习生家属施加压力,要求不准延期,否则按违约处理,甚至还专门派人到日本直接施压。面对如此配合“卖力”的中介,用人单位当然心甘情愿缴纳黑心中介的管理费。

  据某日本律师介绍,上海某中介与研修生签订“研修生待遇确认书”,规定了研修生法定时间外工作时薪300日元,实习生阶段第1年日工资4800,加班时薪300,第2年日工资5200,加班时薪350。这均违反了日本最低工资标准。类似的合同在研修生中并不少见。

  此外,中介还收取研修生的赴日交通等费用,而按照研修规定,这些费用是由接收单位负担的。接收单位负担的交通费流向了哪里,耐人寻味。

  研修制度遭受指责日本政府光说不练

  2007年,美国国务院在关于贩卖人口的报告书中,曾提及日本的外国人研修、实习制度,并呼吁日本解决制度实施中存在的违反人权、不人道的问题。同年7月,美负责应对买卖人口的官员马克访日,再次提议日本政府废除外国人研修、实习制度。

  但人口严重老龄化的日本面临着劳动力不足的深刻问题,同时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增加产品的竞争力,日本政府内延续、扩大研修制度的意见至今仍占据主流,在他们看来,认为如何防止侵权才是问题的所在。

  为此,厚生劳动省设立研究会,在中期报告中提出废除“团体监督管理型”的第1年的研修期,直接将技能实习期改为3年,同时加强对有关劳资法律的执行力度。

  此外,经济产业省也设立了相关研究会,提出了制度修订方案,保留第1年的研修期,完善研修生咨询窗口的维权力度,在技能实习期满后设立技能评价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再度到日本进行进一步的实习。很明显,经济产业省的方案更多考虑了如何帮助企业解决廉价劳动力的问题。

  2007年12月,法务省修改了《关于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居留管理指南》,明确了“不当行为”的具体内容,对代管研修生护照、不按法定标准付酬等加强了管理。并规定一旦出现“不当行为”,将取消该企业3年内接收研修生的资格。

  尽管早在2006年日本内阁就曾表示,要在2009年通常国会前提交保护研修生的法案,但是至今仍没有一点动静。

  在东京大都会电视台的评论员莫邦富看来,所谓的研修制度,反映的是当下日本一方面不想承担开放劳动力市场带来的义务,一方面又想得到廉价劳动力的事实。“研修生问题,就是日本的血汗工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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