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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谢启大:架起两岸法律交流的桥梁(图)

  台海观潮
  谢启大(右)从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手中接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她为自己未来十年设立的目标是:做一名两岸法律人。

  张亮摄

  谢启大小传:

  谢启大,祖籍江西上饶。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获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学位。司法官训练所第18期毕业。1993年9月加入新党。1982年—1992年任新竹地方法院法官。1991年借任“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法官。1992年请辞法官,投身政界,连任三届“立法委员”。2001年3月起任新党“全国”竞选暨发展委员会召集人。


  谢启大女士是台湾法律界、政界知名人物,主导过多部大法的制定和修改,多年致力于台湾司法改革。

  2008年参加大陆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目前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报见习记者 张亮

  刚过60岁生日的谢启大,最近心情不错。

  2009年4月14日,她专程来到美丽的厦门,参加司法部组织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仪式。当从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手中接过证书时,她又开启了人生的另一段旅程。

  作为台湾知名女性法律人,谢启大被视为台湾法律界的良心。一心为公,不畏权势,是她法律生涯中从不更改的人生信条。

  “十年教师,十年法官,两任"立委",由学法、执法到立法。”谢启大这样总结自己的人生三部曲。

  只要再工作几年便可领取退休金过清闲日子的谢启大,决定从台湾政界全身而退,转而在内地重新上岗。

  她给自己未来十年设定的目标是:做一名两岸法律人,架起两岸法律交往的桥梁。

  作为台湾资深法律人士,谢启大参加并通过大陆司法考试引起了舆论界的广泛关注。在赞赏、敬佩的同时,人们不免也有一些疑惑:她为何要参加司法考试?今后她会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吗?她对大陆法律制度有什么样的看法?

  带着这些疑惑,本报记者借谢启大女士在厦门参加获颁大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之机,对谢女士进行了专访。

  参加司考开启人生新起点

  2008年6月,司法部出台规定,允许台湾居民参加内地司法考试。

  谢启大对大陆的这一决定感到兴奋。

  谢启大说,离开台湾政坛定居大陆后,有很多在大陆生活的台胞向她咨询法律问题,其中还有很多人想请她提供法律服务。

  虽然在台湾具有二十年律师执业资格,但她却苦于一直无法在大陆取得律师身份。

  早在1994年,大陆曾向台湾居民开放过一次律师资格考试,但实际上在后来长达15年的时间中,台湾律师只能以“顾问”或“代理”的身份在大陆参与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上,则更是一个禁区。15年后封闭的大门重新打开。

  “据我观察,目前大陆的司法制度比之十几年前有了很大的改观,法院和法庭的硬体建设以及司法从业人员的素质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法庭审理程序、法官问案的态度及灵活度也有了很大的改善。”谢启大说。

  在台湾,谢启大已是法律界公认的资深专家。听说她要参加大陆司考,有人觉得委屈她了。也有一些台湾朋友建议她免去考试这一程序,而直接向大陆方面递交“大法官”或“监察委员”的提交审核申请书,通过审核程序获得职业证书,但是遭到她的拒绝。

  谢启大有她自己的打算。自到大陆定居以来,谢启大到法庭旁听过案件,也当过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还曾被邀请到最高司法机关交流意见。对她来讲,这都是非常难得的了解大陆法律制度及司法运作的重要机会。

  而作为大陆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司法考试承担着选拔法律人才的重要功能。它的门槛高低、选拔方式、考试内容等对司法制度的走向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因此,早就决定把“大陆司法环节都走一遍”的谢启大毅然决定参加司法考试。对她来讲,“只有自己亲自参与了,才能有更深刻的体会。”既然下定了决心,就必须全力以赴。

  但是,两岸法律制度、法律思维方式及考试方法之间的差别,让谢启大可谓是“吃尽苦头”。

  大陆的司法考试强调标准答案,教材的内容不容置疑。而台湾的律考和司法官考试从来没有标准答案。考生完全靠自己的理论功底来说服阅卷人。

  在经历了一场自我角色斗争之后,她还是顺利通过了考试。“通过司法考试后,我要在内地开辟新的经历。”谢启大说,“通过司法考试是人生一个新起点”。

  “我只接有理的案件”

  谢启大在台湾有过三十多年的法律经历,她担任过法官和“立法委员”,却从来没有做过律师。但当记者问她是否会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时,她却说:“会啊。”进而话锋一转,说:“但是我只接那些有理的案件。”

  “只接那些有理的案件?!”

  “对。有些案件有胜诉的充分理由,但是却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我就是要为这些当事人办事,替她们讨回所应得的公道。”

  当谢启大从台湾政界激流勇退,回到大陆定居时,本想将主要精力放在公益事业上。但是“由于我在台湾有从法经验,很多台湾商人碰到司法方面的问题会来找我”。在朋友们的盛情邀请下,谢启大“被迫”为一些案件提供咨询服务。

  2007年,国台办宣布大陆仲裁机构可以聘请台湾居民担任仲裁员。随后,谢启大被聘为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因此,在获得律师资格之前,事实上她早就已经参与了大陆的非诉纠纷解决。

  由法官到“立法”者,再到未来的律师,谢启大始终没有变。她把嫉恶如仇、刚直不阿的作风一以贯之。

  “我做案件,不是什么案件都做。我会很"挑"。”谢启大说,自己之所以专接那些“有理但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案件”还是自己一贯的法律风格的延续。

  “我在台湾当了11年法官,回首自己的历程,感到很欣慰,我兑现了对自己的承诺———每一个案件都尽量本着良心认真地办,自觉没有愧对任何案件和任何当事人。”谢启大说。

  “我愿做两岸法律交流的使者”

  谢启大坦言,目前她在内地主要做三件事:一是担任仲裁员,参与案件仲裁;二是未来要开展律师业务,目前正积极准备;三是在内地各大学演讲,接受媒体采访,推动台湾与大陆法律制度的交流。

  对于第三项任务,谢启大看得特别重。她说,她愿意为两岸的法律交流架起一座桥梁。“现在,人们对台湾的司法制度还不是太了解。有人就经常问我,台湾的"特侦组"是怎么回事啊,台湾的司法改革是怎么样的一个过程啊,等等。”

  谢启大自称是台湾司法改革的“元老级”人物,对台湾的司法改革进程相当了解。

  她不仅仅是台湾司法改革的见证者,更是参与者和推动者。

  谢启大愿意把这些信息带给大陆法律界的朋友,她也希望大陆法律人能更多地了解台湾法律界。在谢启大看来,两岸法律同宗同源,都属于大陆法系,两者可以相互借鉴。谢启大说,纵观两岸的法律,虽然存在差异,但希望这种差别随着两岸的不断融合可以逐渐趋于一致。

  当然,台湾也需要了解大陆。“台湾有100万人在大陆生活或经商,他们需要了解大陆的法律制度,以更好地应对各种问题。这就需要台湾籍律师的帮助。”谢启大说,她也会把自己所了解到的大陆司法改革进程的信息传递到台湾去。

  背景链接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文化交流的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台湾居民迫切希望参加大陆司法考试。

  2008年4月16日,国台办宣布,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

  2008年6月4日,司法部颁布《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可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台湾居民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依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同年居住在大陆各地和港、澳、台三地的818名台湾居民踊跃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中658人参加考试,有37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绩,通过率达到5.6%。

  2009年1月1日,司法部出台的《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台湾居民获准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可以从事大陆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从事涉台婚姻、继承方面的诉讼法律事务。

  台湾居民报考大陆司考须符合五条件

  一、具有台湾居民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四、品行良好,没有因为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五、不能具有其他国家的国籍。

  延伸阅读

  台湾的司法官考试

  第一关:国文考试,也就是写一篇作文。任何考生不过此关,没有资格参加接下来九个部门法的考试。如此设置,是因为如果一个法律人写出的文章语句不通、论理不足,很难想象他能成为一个高水准的法律人。

  第二关:九个部门法,每门三四道题,全部是论述,考生必须用分析、判断能力,展现自己对法律的理解。

  这样的考试方式符合法律职业的特点,无论未来做律师、法官还是检察官,就是要通过论理,让当事人服气。考试对考生来说,是一次分析、表达等综合能力的密集考验。同时,可以将多年积累的观念完全不被限制地表达出来,让他们觉得很快乐。台湾的司法官考试,通常都是需要经过长篇论理,最后得出结论,而且这个结论也不是唯一的,只要有理有据,即便与现有判例冲突也无妨。

  多年来,台湾的司法官考试、律师考试都没有公布所谓标准答案。台湾考试院曾发布解释,强调之所以不公布参考答案,“乃是为了维护考试之客观与公平及尊重阅卷委员所为之学术评价。”这种开放性的考试方式也让押题猜题变得没有意义,即便猜中,也没有标准答案可参考;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侥幸通过的机会,确保法律职业吸纳到最高素质的人才。“因为要通过高等司法考试,必须有坚实的知识根基,这一点,绝不可能在几个月内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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