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卫生所医生在为孕妇接生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产妇抢救无效死亡。近日,临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张某赔偿孕妇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8.5万元。
去年9月12日深夜,孕妇贺某出现临产症状,其丈夫李某立即找本村卫生所医生张某接生。
张某给孕妇输葡萄糖水补充体力,但是到次日凌晨5时许,孕妇仍没有分娩。其间,李某多次提示应该去医院接生,张某却一直表示没有问题,不需要转院。7时许,产妇感觉心慌、头晕,李某即向乡卫生院打电话,贺某随即被接到乡卫生院诊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医生张某在自己的接生技术水平有限和设备不足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建议将产妇送往上级医疗机构,造成产妇死亡的严重后果,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