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委托实施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若干规定》,批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建设委员会等11个行政机关将部分行政执法权限委托给16个单位实施,并允许这16个单位接受委托从事行政处罚工作。
商代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不再行使处罚权 这16个单位是: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郑州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郑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监察大队、郑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郑州市煤炭监察执法大队、郑州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郑州市节能监察中心、郑州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郑州市出版物市场稽查大队。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对违反文物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已经统一委托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实施,为避免执法尺度不统一、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在郑州市商代遗址保护范围内,违反《郑州市商代遗址保护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也将由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实施,郑州商代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将不得再行使行政处罚权。
执法人员须持证上岗 市政府要求,接受委托的16个事业组织中,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如发现接受委托从事执法的事业组织未正确执法,或者超越委托范围、权限、期限执法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委托机关可以暂停或收回委托,并向市政府报告。(晚报记者孙娟)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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