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彬在接受法院调查 合川法院供图 |
因有逃逸情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有期徒刑5年
本报讯 倒车失察将八旬老太撞死。为逃避赔偿,司机周德彬竟将老人抛尸粪池。昨天,合川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周德彬今年37岁,去年12月15日早上7时许,他驾驶自己车牌为渝CA1705的长安货车,到合川区钱塘镇农贸市场送鱼。
周德彬交代,卸货后,他准备倒车离开。由于车上的氧气瓶挡住视线,加上没料到当时会有行人路过,在快速倒车时,将前往厕所的老太梁传书卷入车轮下。
周德彬下车查看,发现梁老太已死。周德彬称,他的车只买了交强险,他曾听人说这种保险只能得到几千元赔偿。现在撞死人了,自己肯定要赔好几万元。由于害怕承担责任,周德彬看到四下无人,迅速把梁老太拖到附近厕所,将尸体抛进粪池,随后掉转车头逃离现场。临走前,他还不忘向几家店铺老板叮嘱:“不要说我今早来过市场。”
次日早上,梁老太的遗体被发现。同日,警方将周德彬抓获。经交警认定,周德彬驾驶的货车左后轮制动性能差、右后轮制动失效,负事故全责。
昨天,该案在合川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周德彬一直低着头。检方指控,周德彬在倒车过程中,忽视交通安全,将行人撞倒致死,且在肇事后将尸体丢弃粪坑、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周德彬的辩护人则认为,周德彬在案后认罪态度好,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与死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请求从轻判处。
经过短暂休庭,法院当庭判处周德彬有期徒刑5年。
记者 罗玺 通讯员 邹金燕 实习生 鲜璐
法官说法
交通肇事逃逸 法定加重处罚
本案主审法院称,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个法定加重情节。
本案中,如周德彬在撞死受害人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而不是驾车逃逸,将不会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
法官提醒驾驶员朋友,开车时一定要小心驾驶,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要积极抢救伤者,千万不要逃逸,不要有侥幸心理,否则必将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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