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丽水4月17电 积极鼓励林地流转目的,是为了激活机制,提高林业林地效益,通过流转使分散在千家万户的林地,逐步向该县经营大户、加工企业和合作组织等集聚,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加快推进林业集约化、规模化进程,提高林业“三大效益”。
日前,浙江省庆元县政协在调研时了解到,深化林地流转的工作遇到了当前林业政策法律不到位,原有的限制政策导致该县农村农民林权难以变更登记的问题。
庆元县政协一位参与调研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国家林业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没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农户,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和"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农户,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转让给非农户"的受让方申请林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将不予登记。”
由于上述这个规定,一方面,使目前该县许多流转经营业主不能申领到"林权证",流转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得不到根本保障;另一方面,没有"林权证"就不能以流转的林地和林木作抵押申请贷款,限制了经营业主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不能有效地增加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林业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当中,将严重制约着林地流转工作的有序正常开展,直接影响着经营业主投身林业发展的积极性和林业发展的后劲。
由此,庆元县政协组织调研建议,我们浙江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应尽快对目前一些不适应、不利于甚至是阻碍林权流转的政策法规适时地调整和修改;对一些难以实际操作或操作不到位的政策,要深入各地开展调查研究,并逐步加以完善。(高一平吴祥谊)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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