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加强非金融机构支付清算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16日发布公告称,央行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以掌握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情况,完善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公告要求,公告发布之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办理登记手续。公告发布之后注册成立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自从事支付清算业务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央行表示,将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违法犯罪活动,并将登记的结果作为制定有关政策的参考依据。(任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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