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牛”房让国道绕行
车开着开着,突然一幢房子横在路上,这有可能吗?在南京205国道西善桥12号处,还真有那么一段“惊魂”路:一幢平房“剖”开了路面,切进国道近4米,占据慢车道、快车道各一股,马鞍山方向过来的车辆到了这就“卡脖子”。
司机开得“抖呵”,住在房子里的人也不轻松。但是记者昨天多方采访后获悉,要搬掉这幢已经“钉”在国道上数年的房子还是很难的。
“也许只能等到这幢房子成为危房后再拆了,”西善桥办事处城建科党支部书记史京村显得异常无奈。
“牛”房在此 车辆绕行
205国道南京段,2004年市交通局进行了“手术”,双向两车道扩建成双向四车道,2006年7月份正式通车。
路宽了,车多了起来,也快了起来。但是,这段国道并非“畅通无阻”,西善桥12号处还有一幢房子生生地“钉”在快车道上。看上去,非常“不可思议”。
房子是平房,与205国道呈“T”字交叉,占据了一股慢车道与一股快车道。车流“涌”到这边就得减速变道,一位马鞍山私家车司机这样告诉记者:“白天还好,晚上就难说了,尤其是跟着大车开的,不冲上去才怪。”
他有一次差点就撞进人家家里去了,“急打方向盘的话,就会闯入反方向车道,真的很危险。”
也许,早就意识到了险情,房子现在“重点保护”着:车道提前做了提示,距离房子百米处画了个左斜的箭头,两股快车道变成一股道,过了房子后,又重新恢复两股车道。
国道边,房子周围还加竖了红白条纹的警示桩,夜间反光提醒司机房子的存在。由于路基的垫高及周边楼房的“拔”起,这幢插进国道的房子看上去就像沉在下面的“锅底”,备显压抑。
与国道平行的房间门敞开着,这儿显然是个小卖部:跨下数级台阶,就进入了这个小卖部。四个柜台,两个柜台靠墙摆着,柜台上面堆了些阿胶红枣等补品,还有两个柜台则并列摆放在大门处,里面是烟和水,但是上面积满了厚厚的灰尘。
记者打量间,有人从里面的房间里快速地奔出来问:“买什么?”待知晓记者来意后,她笑了笑解释:“我这个店,摆的是个样子。”
她告诉记者,她姓严,一家三口与老母亲钟景芝一直住在这里,“从路开始扩建起,就再也没睡过安稳觉。”由于卧室正好在国道的车道上,让他们每天提心吊胆,“晚上只要一有动静,就要爬起来看看,害怕。”据了解,最糟的一次是,雨天,一辆62路公交车就这样撞上了她家的墙,把他们吓了个半死。
拆迁谈判无果的产物
扩建国道,怎么会遗留下这样一幢房子在路上?
昨天,严女士的母亲、70岁的钟景芝说起这事是一肚子的怨气:1977年,我们就住这儿了,老头子走了20年了,房子可是他辛辛苦苦建起来的……从来就没有人跟我们有诚意地谈过……
钟景芝告诉记者,205国道没扩建前,她家的小店生意特别好。现在完了,一个星期都卖不掉一包烟:“以前店门槛比路高,现在路面比店(门槛)高,进来太不方便,而且周边又多了很多门面房,还有了小超市,没人来了。”
在记者停留的一个多小时内,确实没有一个顾客光顾,铺满灰尘的柜台显得很落寞。“他们给过一个通告,让我们把门面房无条件拆掉,说是违建,我们是有产权证、房产证的,怎么是违建呢?”
严女士称,自己没有工作,还有残疾,小店的生意曾是一家的主要经济来源,现在没有指望了。
至于愿不愿意搬,钟景芝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这地方没法住了,一边是吵吵的公路,一边是轰轰的铁路。吵闹只是小事,就怕晚上车子会误撞进来。
“现在更坏了,电话线断了,电视机有线信号也没了,没电话打,没电视看,下雨还到处漏水,不知道怎么办。”老人絮叨着,“我五个子女,至少要五套房吧!”
老人没有拿出房产证等相关证件,说是给家人带走了。
有趣的是,西善桥办事处就在这家人的斜对面,当时负责拆迁的史京村对此更是直称伤透了脑筋:“去找老太太谈了无数次,你到她家去,说我的名字,他们肯定个个熟悉……要价太高了,要5套门面房,150平方米的房子,不可能的。”
史京村说,当时定下的条件是,补偿70万左右,然后再给老人安置一套房子,但是老人不同意。不拆,该路段就成了“龙脖子路”,险象环生;拆,又达不成协议。
持续快三年了,难道还要一直“躺”在路上,让所有司机担惊受怕,有没有可能强行拆除?
史京村表示不会,并倒起了苦水:“开始我们确实认为该门面房是违建,因为门面房看上去与主房不协调,后来发现确实有合法的产权证等证件,我们也就没再动。”
还有一件棘手的事就是,当时响应道路拓宽,各地方负责所辖路段的拆迁,“我们为了抢工期,在拆迁许可证办下之前,就全部拆完了,仅剩钟景芝一家,后来市规划部门也就不再接受办理拆迁许可证了。”史京村推测,要“拔”掉这幢房子,也许只能等到该房成为危房再拆了。
专家:强拆?没那么简单
业内人士认为,没有拆迁许可证,按道理,就不能拆迁民房。“钉子户”其实并不可怕,至少,存在“最牛钉子户”说明地方政府还是开明的,在按法律行事,并没有动用公权力进行强拆,这是值得肯定的。
不过,从道路安全的方面来看,这样“最牛钉子户”在国道上的存在,也对行车等更广泛意义的公共安全形成威胁,作为政府,应当考虑到这个问题,政府应当“智慧性”地解决这个问题。
针对这一现象,昨天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许辉律师表示,参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给予相应的法律补偿,要拆也不是不可以。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证明此路段交通事故比较多,或者经过专家论证,房子确实妨碍了交通,那么相关部门就此可以和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许辉认为,若对方要求过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以诉讼解决,“法院的判决书就可以当作最好的拆迁许可证。”
许辉提醒,在拆迁中,南京相应地段有相应的补偿价格,这个是不能含糊的。
不过,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睢鸿明并不赞成强拆:“理论上因为公共利益,拆除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本身行政部门之间都达不成一致,拆迁许可证批不下来,那么这幢房子有没有影响到交通就是个问号,是不是主观性的,到底安不安全,都不太好说。”
他认为,假如这幢房子真的给交通造成了隐患,那么无非两个方案解决:一是双方再坐下协商一下,按行政手续办;二是如果矛盾真的很大,从公共利益考虑,申请有关部门进行强拆。“后一种办法,房主也可以告其‘行政行为违法’。”睢教授称。
快报记者 毛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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