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 财经评论员
中海油等上市公司的辩解无法消除民意风险,只能起反作用。中海油辩称,发红筹股时,为了取信于国际投资者,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中海油按照国际惯例和香港公司的标准设计了包括公司高管层薪酬、期权激励在内的一整套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
但是,所有高管层成员从2001年上市第一天开始就把董事会批准的收入捐给了母公司中海油总公司,因而成为“名义收入”。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有天壤之别,中海油严格接受国务院监事会监管和审计署审计。
财政部制订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资金、福利、期权等等,一些公司为了规避舆论监督有意缩小口径,将福利、期权等排除在外,当然更不包括职务消费等灰色收入。如果将所有项目包含在内,公司高管的薪酬将远远超过媒体的统计。
中海油的自我辩解无疑是在向世界宣称,他们执行的是内外有别的两套体制,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原本就是糊弄国际投资者的,他们执行的是财政部、国资委的内部政策,符合中国国情。如果此言属实,我们只能说中海油是一家不诚信的公司,如果此言不实,他们不仅是一家不诚信的公司,还是一家激励过度损害投资者的公司。
而其他与中海油相似的央企上市公司,又是如何处理的?
看看金融机构。上市的金融机构拥有几方面红利,一是低价的内部职工股,上市后兑现成为百万富翁,北京银行与宁波银行就是先例。这部分红利不纳入职工薪酬,红利之巨大,甚至成为百万富翁制造流水线,完全可以与职工薪酬媲美。与其说这些内部职工获得的是业绩激励,不如说他们得到了体制的青睐。这种PE式造富理所当然地激起众怒。
财政部4月9日通知指出,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限薪令本来就是临时应对举措,显然是在经济危机冲击下的妥协之举。就连如此绥靖的急就章,金融机构就不愿意遵守,政府有关部门显然应该以更严厉的制度建设与考核机制,显示市场的公平与制度的威严。
《每日经济新闻》评论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