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4月18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务院日前批复了对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公司2008年“9·8”尾矿库溃坝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共有5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包括省市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及三级安全监管机构的有关人员。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今天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议上介绍,今年一季度,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9%和7.6%。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起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6%和22%。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2%和12.8%;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煤矿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5%和23.5%。
一季度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多数是由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所造成。特别是小煤矿和小矿山事故、烟花爆竹事故、火灾事故等,几乎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违法问题。其中重大事故发生12起,占今年以来全国重大事故的80%。
骆琳表示,随着国家和地方“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的深入贯彻实施,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现象在一些地方有所抬头。
对此,骆琳要求,二季度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落实夏季和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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