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维工牵涉进上海社保案,4月17日法院对他作出了一审判决,他因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他利用担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请托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近1300万元。因其有悔罪表现且受贿款物已被全部收缴,故依法判处其死缓。 |
王维工 |
据《解放日报》报道4月17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维工案宣告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维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认定王维工的犯罪事实为:1995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王维工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国务院办公厅秘书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并为此多次索取、收受请托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3.47138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维工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能够主动坦白办案机关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受贿款物已被全部收缴,依法判处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报道:
上海社保案最后一名核心人物宣判 王维工获死缓
记者获得的相关司法材料显示,2002年1月,张荣坤曾为福禧投资收购上海路桥事项请王维工帮助。王维工为此邀请上海市原市长陈良宇(另案处理)与张一起用餐,张荣坤请陈良宇关照,陈良宇当即表示支持。之后,陈良宇违反决策程序,在没有充分论证和评估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上海路桥转让给福禧投资。据起诉书称,“此笔交易实际支付10.15亿元获得了最低价值13.36亿元的上海路桥股权。”[详细](重庆晚报)
陈良宇案背景:
2006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
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陈良宇同志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详细](新华网)
2006年9月:上海召开党员干部大会通报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
25日上午,上海市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大会,宣布中央关于市委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通报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 中共上海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韩正主持会议,传达中共中央《通报》并讲话。
韩正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上海市委、市政府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中央决定的重大意义,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把中央的要求贯彻到上海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决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对上海的殷切期望,决不辜负老领导为上海打下的坚实基础,决不辜负全市人民的重托。[详细](新华网)
2007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详细](新华网)
2008年4月:陈良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详细](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