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作重大修改
直接奖励个人,以激励科研人员出成果
本报讯(通讯员王志亮记者张丽辉)笔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我省日前对《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突出了奖励重点,加大了对以不正当手法骗取奖励行为的惩戒力度。
突出贡献奖个人奖金50万元
《办法》规定,“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今后将成为终身成就奖,获奖者由集体加个人的形式变为个人,每两年评审一次改为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2人,获奖个人可获得50万元的奖励,并享受省级劳模待遇。
据介绍,以往我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以项目加集体再加个人的形式授予的,一个项目可以奖励多人和多个单位,奖励的重点不突出;直接奖励个人,更能够体现设立该奖项的导向性,激励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而将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作为终身成就奖,既是对获奖者终身贡献的充分肯定,又有利于鼓励科技人员埋头科研,克服浮躁情绪,长期扎扎实实进行科学探索。
国际科技合作奖门槛提高
新修订的《办法》中增设了一款:“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5人。”有关专家表示,这是为了优中选优,提高该奖项的“含金量”。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有较大提高,参与我省科技事业发展的外国专家越来越多。增设该款主要是为了提高该奖项门槛,真正奖励那些为我省科技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学者,使之更加有力地促进我省的国际科技合作工作。
严惩骗取科学技术奖励行为
学术造假社会痛恨。为此,新修订的《办法》加大了对以不正当手法骗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惩戒力度。《办法》规定,剽窃、侵夺他人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相应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还应当暂停其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的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推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相应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还应当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省级科学技术奖的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