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乐瑞、广通
本报讯 记者周乐瑞,通讯员广通报道:广州将对任期届满或任期调任、转任、晋升等原因离开任职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区委书记和区长将被重点审计任期内经济决策情况。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任职期间也可能被审计
办法明确,“领导干部”是指市、区、县级市直属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以及区、县级市、镇、街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而“经济责任”,则是指因担任特定职务管理运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以后,广州市的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任职岗位,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另外,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
审计书记区长经济决策
办法要求,市、区、县级市应当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纪检监督、组织、人事、审计、财政、国资等部门组成,各派一名领导和一名干部分别出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
对于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将重点审计其任期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专项资金、基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以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及决策结果”等7项内容。而对于区、县级市党委书记,将重点审计其任期内有关的经济决策情况;区长、县级市市长,则将重点审计任期内经济决策的执行情况和主要经济活动指标的完成情况。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镇、街党政领导干部类似,也包括了“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情况”等7项需重点审计的内容。
穗将建立领导审计档案
根据办法,审计结果报告将包括“审计范围、抽查单位和有关情况的说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主要经济业绩及存在问题”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以后,组织和人事部门将把审计结果同干部选拔考核、培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作为领导干部选拔、调整、聘任的参考依据,并建立领导干部审计档案。而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任免管理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按法定职权及有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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