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
党代会代表可参加对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 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本报讯 北京市党代表大会和区(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在任期内,党代会代表应邀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会议,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是中共北京市委日前印发的《北京市党代表大会和区(县)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内容。该《实施办法》对党代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开展工作的主要工作制度、履行职责的保障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在党代会召开期间,党代会代表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联名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党的各级委员会对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提案应当责成有关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办理,并在三个月内答复。
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会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提议的办理情况也应在三个月内答复。
此外,还将实行向党代会代表征求意见制度。《实施办法》还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加强联系。党代会代表应邀可以列席同级党委会全体会议等会议,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党代会代表根据同级党委安排,可以参加对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同级党委常委会工作的评议。
《实施办法》还规定,为保证党代会代表职责得到履行,北京市委、各(区)县委要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此外,为便于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党代表大会应为同级代表制发代表证。
专家解读
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更好地扩大了党内民主
“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可以使党代会代表对党内决策议事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对于扩大党内民主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北京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薛梅说。
薛梅说,北京市此次印发的《办法》是去年中央印发的《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是从1988年开始的,当时全国12个县市开始试点,中共十六大以后,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试点在全国扩大到了50余个县市,中共十七大要求继续扩大试点,并把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写入了十七大报告。
“过去人们对党代会代表的印象是每隔几年的党代表大会上举一次手,而在闭会期间,由于缺乏平台,党代会代表几乎发挥不了作用。”薛梅说,《实施办法》特别对党代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工作机制以及履职保障做了规定,在制度上拓宽了党代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今后如果党代会代表能够积极发挥作用,会使人们对党代会代表形成类似于对人大代表的认知印象。”
不过,要使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发挥积极作用仍然有许多需要探讨的难点。薛梅说,在全国20余年的试点过程中,一些地方的试点无疾而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各地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党委会议和人大会议存在“议题重设”的问题,对党内事务讨论得其实并不多,党代会代表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
薛梅表示,虽然如何更好发挥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作用还需要进行很多探讨,但党代会代表能够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对于党内决策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并在一定期限内可获得有关单位的答复,还可参加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对于扩大党内民主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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