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首次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首次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防部部长梁光烈就这部法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制定这部法律将填补我国国防动员立法的空白。
国家主席发布动员令
20日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程序的国防动员法草案明确了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体制,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预备役人员应留有联系方式
为加强后备兵员的管理,解决好战时首批动员和持续动员问题,草案规定,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其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报告去向、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情况。这些规定为加强后备兵员的管理,解决好战时首批动员和持续动员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可对重要行业实行监管
草案规定的特别措施主要是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根据需要,可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实行监管;对人员活动的区域、时间、方式以及物资、运载工具进出的区域进行必要的限制;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特殊工作制度等特别措施。
可依法征用民用资源
物资动员是国防动员的重要方面,对于保障战时的物资需要具有重要作用。国防动员法草案从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三个方面,确立了物资动员的基本制度。
草案还规定,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在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资源进行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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