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本报记者 姚芃
2008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中关于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使用含有“中国”、“中华”等的规定引起很大的反响,有的网友质疑为什么中国移动、中国银行、中国电信等大企业可用“中国”,而个体户不能用?甚至指称这是歧视。
记者今天就该办法有关情况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
因“名”而起的纠纷越来越多 “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这位发言人介绍说,到2008年年底,全国工商机关共登记了2917.33万户个体工商户,比上年底增加175.8万户。以前,有相当数量的个体工商户没有使用专门的名称,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流通领域的扩大,品牌效应的发挥,个体工商户取名的越来越多,由取名而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社会上要求规范管理这项工作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为了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利,有利于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听取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去年年底制定了上述办法。
是否使用名称自主决定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办法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也可以不使用名称,完全由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如:一些在集贸市场内经营摊位的个体工商户就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无需申办名称登记。如果使用名称的,则应遵循办法规定。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自然村、社区、市场名称,大大拓宽了个体工商户的冠名空间。如:“西城区天意小商品批发市场××店”,这也便于个体工商户宣传自己的区位特点。同时,丰富了个体工商户的冠名领域。
近年来,许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年轻的创业者希望使用数字等个性鲜明、更具特色的字号宣传自身经营,考虑到这种要求的合理性和民间传统商业习惯,办法未禁止在名称中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渝中区××街2046餐厅”,但不得使用“部队番号”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数字组合。
办法强化了工商部门的服务职能。对登记机关受理、审核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要求原则上当场办结,特殊情况5日内办结,相较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结时限更短,对登记注册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给予申请人更多便利。此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不收任何费用。
个体户取名不能使用“中国” 针对引发争议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是否可以使用“中国”等字词问题,新闻发言人作了如下解释。
“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具有政治属性,我国不少法律法规对使用“中国”名称问题都有严格的限制规定,特别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时,除了标明企业国别和产品的产地外,在商标、字号、企业名称方面都有严格的使用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中国”等词语不得作为企业商标注册和使用;我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如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的,也只能是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等。鉴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个体工商户这一市场主体的实际,国家工商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基础上,在办法中规定个体工商户取名不能使用“中国”等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