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
董超文
【本报讯】(记者 董超文)市国土房产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及建议。该办法提出,我市将采取多种渠道规划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企业可以申请租用或者购买创新型产业用房。
根据该办法,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在工业用地内由政府投资建设、以回收回购等方式筹集以及企业投资建设并将产权移交政府的用于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政策性产业用房。我市将根据有关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产业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周边配套条件以及规划期内本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总体需求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与布局,制定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规划。
办法提出,加大对现有空间资源的整合利用,发挥政府、企业在创新型产业用房筹集中的能动作用,通过六大渠道拓宽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来源。其中包括:
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二、政府在公开出让的工业用地中安排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三、在符合条件的旧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四、企业在其待建工业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五、收回收购旧厂房改建、改造成为创新型产业用房。市、区政府整体租用、收购工业厂房,按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后统一纳入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体系;六、其他渠道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分配方式分为出租和出售两种,以租为主。创新型产业用房出租的对象主要是具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要求,处于高速成长期内的中小创新型企业;出售的对象主要是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企业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具有产权需求的创新型企业。
创新型产业用房通过公开方式限价销售,不得转让或出租。企业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实行政府指导价,期间不得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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