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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首次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
草案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草案规定,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储备所需的预备役人员,储备应当按照专业对口、便于动员的原则进行。
草案从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三个方面,确立了物资动员的基本制度。草案规定,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在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资源进行征用。
草案还对国防动员的特别措施作了规定。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根据需要,可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实行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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