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邮政法修订草案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在邮政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人提出,邮政法修订草案的上述规定与我国入世承诺不符,设置了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将影响外国快递公司在华的经营和投资。
全国人大法律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对服务贸易领域的外资准入,是以成员国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和条件为前提的。2001年我国入世时,就快递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作了明确规定,即承诺对外开放快递服务,但“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依据我国1986年制定的现行邮政法关于“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以及国务院1995年6月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规定,我国的信件国内快递业务不对外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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