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被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涉及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立法。
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吴双战在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草案以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为依据,系统总结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履行职能的实践经验,适应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现实需要,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和指挥、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范围和职责、义务和权利、保障措施、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为加强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草案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体制。
草案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范围: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工厂、仓库和重要水源地、水利工程以及重要通信枢纽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卫;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等9类安全保卫任务。
草案还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时的6项职权。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可以对进出警戒区域的人员、物品、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在武装巡逻中,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盘问并查验其证件,对可疑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发现有正在实施犯罪行为、被通缉在案、携带违禁和违法物品以及正在实施危害执勤目标安全行为的人员,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应当及时予以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人民武装警察因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需要,经出示人民武装警察有效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在特别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最高指挥员出示人民武装警察有效证件,可以临时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其他物资。(记者黄庆畅、毛磊)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张景勇、周婷玉)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明确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九大范围。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 详细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首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国防动员法草案、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首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邮政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如果审议意见比较一致,可以考虑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领衔代表军队人大代表、武警部队司令员吴双战
现场回放去年3月10日,吴双战代表着眼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完善我国军事法规体系、保障武警部队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的需要,领衔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议案,受到有关代表团的热烈响应和上级法制部门的高度重视。
议案追踪根据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和武警部队提出的申请,国务院、中央军委都将制定武装警察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和规划中。武警部队将草案送国家有关部委和四总部征求意见,重点与公安部、财政部等部委进行磋商,对草案及相关材料作了认真修改,并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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