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1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第二期住宅电费补贴4月起实施。为期12个月的第二期电费补贴计划将于今年4月至2010年3月期间实施,每月补贴上限维持150澳门元,受惠对象为所有住宅电力用户。
鉴于2008年4月推出的第一期电费补贴计划已于本年3月届满,为继续缓减居民的经济压力,特区政府将于今年4月推出第二期补贴计划,继续向所有住宅用户提供每月最多150澳门元的电费补贴。
第一期补贴计划累计的结余将拨入第二期的累计结余内继续使用,所有的累计结余将于第二期计划完结后翌日起计,两年内继续按每月最多150元的金额扣除。倘于该期间后仍有未使用的累计电费补贴,将予勾销。
澳电电费单上将继续设立三个独立栏目:“本月政府电费补贴”、“本月未使用政府电费补贴”和“累积未使用政府电费补贴”,分别显示该月用户获特区政府补贴的金额150元,扣除该月电费后尚余未使用的当月特区政府补贴金额,以及累积未使用补贴的总余额。
基于住宅耗电量不同,将分别以下列两种方式处理:每月电费多于150澳门元者,先扣除“本月政府电费补贴”金额,不足之数由用户缴交;每月电费少于150澳门元者,同样在电费单上显示“本月政府电费补贴”金额,并从特区政府补贴金额内扣除当月电费,余额则显示在“本月未使用政府电费补贴”,并累计显示于“累积未使用政府电费补贴”栏目内,余此类推。
补贴金额仅用作抵扣电力消耗费用,不包括用户涉及的罚款、电表安装费等。现有的全部电费优惠,包括平民收费优惠、长者用电优惠和社会援助计划用电优惠继续生效,受益人可同时享受特区政府的电费补贴。
本月的电费单将于21日起陆续寄给用户。现时每月电费少于150元的住宅单位约有4.9万个,占所有住宅单位28%;每月电费介乎150至300元的住宅单位约有6.9万个,占所有住宅单位39%。为确保电费补贴合理使用,特区政府将继续沿用以往实报实销的方式,按月与澳电进行财务结算。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