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4月21日电 (记者刘泰山)浙大论文造假事件的查处又有新进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昨天做出决定:撤销原浙大教师贺海波、吴理茂用假论文标注的科学基金项目,并分别取消贺海波、吴理茂科学基金申请资格7年和5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公布的“关于贺海波、吴理茂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中说,贺海波,原浙江大学教师;吴理茂,原浙江大学教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NO.30500661)负责人。经调查核实,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吴理茂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四篇标注科学基金项目(NO.30500661)资助的论文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科学基金项目(NO.30500661)负责人吴理茂将其中的两篇编造、剽窃数据的假文章作为研究成果提供在2007年度《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中。另外,吴理茂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两篇标注该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为一稿两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认为,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标注科学基金资助(NO.30500661)的文章存在恶性学术不端行为,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吴理茂作为基金项目负责人和上述论文的通讯作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监督委员会决定撤销该科学基金项目(NO.30500661),并取消贺海波科学基金申请资格7年(2009-2015年),取消吴理茂科学基金申请资格5年(2009-2013年)。
据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是2005年3月1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在标注科学基金资助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中,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情节较轻的,撤销项目,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1-2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3-4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4年以上至无限期,给予通报批评。”
全欧洲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祝国光今天在此间向记者透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已复函他,对他实名举报“李连达院士研究组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表示感谢。信中说,他们收到举报信后按照程序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最终经过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对与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的假论文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理决定已经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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