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本报记者 储皖中
今年2月,云南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加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推动工作落实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专门规定: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情况的舆论监督,对有错不纠、拒不接受监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决定》还进一步要求全市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新闻监督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舆论监督,增强接受媒体监督的自觉性,正确对待中央、省、市及海外媒体开展科学、依法、建设性的舆论监督,不得以不正当方式阻挠、干预新闻媒体的合法采访,而且必须认真负责处理好舆论监督反映的问题。
这一《决定》一出台,就获得“满堂彩”,有媒体甚至欢呼:昆明舆论监督的春天到来了。但是,实际执行的情况如何呢?记者的体会是,媒体的掌声来得太早了,在昆明采访远比其他没有宣称“欢迎舆论监督”的州市困难。
早在一年前,本报云南记者站就与多家媒体记者一道被昆明市委、市政府聘为新闻监督员。说实在的,本监督员并没有滥用“监督”特权,还是“栽花的时候多,栽刺的时候少”,但不管是栽花还是栽刺,多数情况下,人家皆不买账,机关的篱笆扎得紧紧的。联系采访,多数单位的做法跟过去没有两样:一拖,二推,三躲。
一是拖,就是尽量拖延时间,直到新闻变成“明日黄花”、记者失去耐心为止。最近,昆明市城管局宣布要定期曝光不文明市民,记者闻讯要去采访,城管局办公室答复要先将提纲传真过去,记者毫不怠慢照此办理,再次得到的答复是提纲没有盖章;盖了章再传过去,就杳无音信,再也没有了下文。
二是推,就是将事情推给其他部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也是最近,记者采访柴石滩水库污染的问题,柴石滩地区水资源管理局推给宜良县环保局,县环保局推给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市环保局的回答更绝,办公室人员说:“我们请示了局长,局长说柴石滩水库是跨地州的污染,我们没有权力发布任何信息,不接受采访。”
三是躲,也就是“躲猫猫”的躲,一种是躲闪其辞,“王顾左右而言他”,这在“躲猫猫”事件中已经表现得很充分;第二种干脆“躲入深闺人不识”,不是说领导下乡,就是在外开会,反正是见不着人影了。
有过几次吃“闭门羹”的教训,记者算是有些明白了。不必把某些部门的表白太当真,平心而论,谁愿意让“第三只眼睛”盯着自己呢?“欢迎舆论监督”只是客套话,而且“被欢迎的监督”不会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督。鉴于此,记者也就不必受“新闻监督员”的头衔束缚,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省得“浪得虚名,自欺欺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