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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芬棉
本报4月10日率先报道的律师向南方基金公司发出要求分红的法律意见书,近日成为各大媒体最为热议的话题。据了解,监管部门也在此时间内,向各基金公司发布有关基金分红的具体指引,近两天,有基金公司进行补分红、实施新分红就是对此事的反应。
据张远忠律师讲,通过查询,他于9日寄出的特快专递已被南方基金公司签收。但是,时至今日,南方基金公司没有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记者几经周折,在南方基金公司中没有找到任何能答复此事的人,网站上披露的公司投资副总监王宏远辞职的信息,被业内普遍认为与最近的“分红门”有关。
基金分红看似小事,实则不然。透过“分红门”,分析其中的诸多因素,我们认为,基金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
基金有收益时该不该分红 就法律角度而言,南方稳健成长2号在《基金合同》中明确指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并且在2007年全年可供分红数达到97亿元时没有分红,是违约行为。虽然《基金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分红时间,但依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基民要求分红是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无不妥。
从基民的具体利益而言,某网站的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基民认为应当分红。但是,也有少部分基民对此存异议。北京的任女士对记者说,“2007年股市向好,基金收益较高,选择分红再投资是很多基民的选择,这时候分不分红对基民没有意义。基金公司不分红,基民没有意见。相反有些基金不断分红,净值降低,是利用了许多人愿意买便宜基金的心理,以达扩张基金规模的目的。”
要求分红97亿南方难兑现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国的六十多家基金公司,注册资本绝大多数不过1.5亿元,其管理的资金规模却高达上千亿元。南方基金公司以其掌管的庞大资本规模在所有基金公司中名列前茅。
基民要求分红,“不是动用南方稳健成长2号的基金财产,而是要求作为管理人的南方基金公司以及作为托管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所谓分红对南方稳健成长2号现持有人利益有损的说法,是不对的”。张远忠今日对记者分析,“以南方的注册资本1.5亿元而言,南方根本无法支付得起97亿元的巨额分红,就是托管人连带承担责任,南方也是首要承担责任的一方,有可能遭到破产的命运。”
记者采访的众多业内人士坦承,“基金公司有红不分,在许多公司长期存在,目前至少有十三家公司十六只基金存在此问题。南方首当其冲被发难,使其陷入难堪境地”。
分红使基金业面临信任危机 发展基金业,是监管部门发展机构投资者的重要一环。个中原因并不难理解,客观上,基金以其募集到的规模较大资金,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会拥有相当话语权,对中小股东权益维护有利;其次,设立基金,可以募集到一些闲散资金,使其进入资本市场,为资本市场注入活力;同时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种投资渠道。
因此,基民是各基金公司的“衣食父母”,基金公司理应将维护基民权益作为核心的首要的目标。但是事实究竟如何呢?“至少南方没有这样做,”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南方的沉默,不理不睬,至少是对基民的一种傲慢。”
基民任女士向记者分析说:“牛市不分红,基民无论是继续持有还是赎回都有收益,基金公司也有利;但是在2008年股市不断下跌,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已经显现的时候,原有的红利在不断下降时还不分红,对基民没有好处,而只对基金公司有好处,基金公司通过提取管理费,可以得到源源不断的甚至是丰厚的收益。这说明,基金公司并没有把基民的利益置于核心地位。这让基民寒心。”
本报北京4月21日讯
??????=成为欠税大户主要是因为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出现了问题,特别是我国税收制度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翟继光今天如是说。
各地房地产商成欠税大户 实际上,房地产企业成为欠税大户在全国并不鲜见,也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问题。
今年3月10日,上海市地税局发布的2008年第四季度企业或单位欠税名单中,千余家企业上榜,房地产企业也再次成为“大户”,上海罗事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欠缴企业所得税1527.67万元;上海新明星房地产开发公司欠缴企业所得税1420万元……今年2月份,广州市地税局曝光了63家欠缴地方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被曝光企业中,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多达49家,占了77.78%。而去年底,北京市地税局公布的63家欠税企业名单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相关企业数量就占了30多个,其中,拖欠税款金额超过千万的企业多达二十多家,其中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拖欠税款7300多万元位居首位,北内集团总公司欠税也高达5700多万元……
北京市地税局一位稽查人员介绍,我国房地产最“独特”的开发模式,是以土地作为撬动资金链的杠杆。它的基本方法是交纳一定首付款后,以土地作为抵押获得贷款,再加上施工方的垫资开发项目,在首期项目建成出售过程中逐步偿还和滚动开发下一期。很多房地产公司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在全国快速扩张的。但是,这种开发模式的风险也不言而喻,一旦房地产信贷收紧,或遇到销售疲软等情况,一些底子薄弱的开发商的资金供应很容易出现“断链”,形成欠税。
金融危机致房地产商欠税加剧 “特别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由金融领域扩散到实体经济领域,我国也不能独善其身,房地产市场走入低迷。有些实力较弱、现金流紧张的房地产企业资金链吃紧,无法按时上缴税款;有些企业由于开发经营前期占用资金大、开发周期长,试图通过拖欠税款,暂时缓解资金周转紧张的局面;还有些企业由于房地产市场火爆,对形势判断不准,战线拉得太长,资金供应出现"断链",形成欠税。”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教授孙健波进一步解释说。
尽管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但政策效果尚需要一个过程,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的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改善,欠税情况难以避免。
此外,我国房地产产业发展尚不成熟。前些年,我国住房市场价格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房地产开发模式粗放。为了防止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演变为全局性问题,政府曾出台一些有关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并明确规定,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税收征管的加强,也导致了房地产企业失去了以往可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和减免,付出的税收成本超出预期,使得房地产企业无力足额、按时纳税。
税制待完善地方保护需摒除 当然,“我国税收制度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翟继光说,如土地增值税,本来应当是在确认收入以后再缴纳,但现在一般采取预缴的方式,即房屋虽然没有销售出去,也要先预缴土地增值税,由此会导致一些房地产企业没有现金来预先缴纳税款。
“为了帮助企业解决资金来源,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直采取未完工开发产品可以在"四证"齐全的情况采取预售的办法。而在税收上,国家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周期长的特点,对预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实行所得税预征办法。”孙健波说,预征模式是要在项目产生任何收益之前,就要先收税款,在该阶段开发商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启动工程,资金压力比较大,再加上预征税款,对项目运作将会直接形成压力。因而,一些房地产企业缺少资金依法纳税。
而从2008年开始,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了深幅调整期,部分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资金断流。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策,下调了预计计税毛利率,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等规定,但尚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的资金紧张问题。且政策效果需要一个过程,近期难以遏制房地产企业欠税的势头。
此外,有税务局官员也表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也是造成房地产企业欠税的原因之一。“做房地产企业的都有一定"关系",没有"关系"就拿不到土地,房地产企业往往利用"关系"在税收上保护自己,经常是有的企业刚刚被查,就有人出来为其说情。部分房地产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不仅是欠税大户,在某些人看来,其同时还是纳税大户,是"宝贝"。对这些欠税企业的查处,经常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造成打击力度不够。”因此,若从根子上解决房地产企业欠税问题,关键还要考验政府的决心和魄力。
本报北京4月2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