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4月17日,西安市质监系统一名年仅36岁的副处级女干部张某,在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服毒自杀,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本报昨日A16版报道)。
张某在遗书中称其写遗书有几个原因:其中一个是,“正当我的工作、生活顺利、美满之时,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从天而降。其祸源就是质监局某领导(本文涉及该领导均以‘某领导’相称),这个道貌岸然的禽兽竟然在他办公室对我进行猥亵,在他家里对我这个女下属……给我身心造成了极大的耻辱和终身痛苦。某领导明知自己的行为党纪国法难容,做贼心虚而后怕的他视我为潜在的‘定时炸弹’,必须排除方可放心。在他的封官许愿、威逼利诱未达目的的情况下,……与他人诱骗我掉入他们的陷阱,对我大肆污蔑、诽谤……”
“某领导对我进行明目张胆的打击报复,2年内在工作上实施先下放基层后免职,又连续2年评定基本职称,并且公然指使一个正(处)级建制的分局安排我一名副处级调研员待岗。在生活上唆使他人长期跟踪、骚扰、诽谤、污蔑长达2年之久。(张某在此注明:目前,我已报案……)”
记者看到,张某的这份遗书是用信纸手写的,写于2009年3月11日晚。落款是“不孝女张某”,并有红色指印。
在张某家属提供的材料中,还有一份她在遗书中所提及的“控告信”,就是长达11页的控告材料。在控告材料中,张某清晰地叙述了自己职位上的变迁,详细叙述了某领导与她之间的许多事,包括她所说的“对我的迫害行为”,共列有12项;“封官许愿”、“送钱送物”等详细内容,甚至具体的日期都写得很清楚。在这份控告材料末尾,落款时间为2009年4月2日,也有“张某亲笔”字样及红色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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