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授权影视剧在网站传播违法
本报讯(记者柳志卿)国新办昨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有关情况。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时候就有关未引进的影视剧在互联网上传播的问题表示,未经授权的网络传播都是违法的。
广电总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规定未取得公映或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和理论文献影视片禁止在互联网上传播。对此禁令,王自强表示,内容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方便评价,如果从著作权角度来看,在互联网上传播未经授权的影视剧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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