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鉴于目前我省很多开发单位和设计单位对阳台设计与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标准理解不一,为规范我省建筑阳台设计及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部门重新对我省建筑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了明确定义。
据了解,阳台是指供居住者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的空间。为实现这些功能,我省房屋建造过程中的阳台应具备以下特征:与住宅基本空间相连,与户外相通,是住宅与户外过渡的半室外空间;能够接受日光照射,并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永久性上盖、地板和围护栏杆、栏板;地面构造应有排水设施,并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
据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最新规定,房屋建造过程中,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以阳台底板计)总和不能大于12平方米。建筑面积90平方米—140平方米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住宅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18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阳台面积可参照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标准。
此外,《通知》中指出,今后住宅建筑中属于一户专有的类似于阳台的空中花园、入户花园、观景平台等,无论其名称如何,只要符合阳台定义的,均需要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
作者: 本报记者 刘小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