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湾前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2001年涉及台开购地弊案,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与高等法院二审时,分别被判4年及1年10个月有期徒刑。后来,王令麟再上诉到“最高法院”,全案进入第三审程序,如今结果出炉,“最高法院”宣判,撤销二审判决并发回更审。
王令麟因涉及以高价出售土地给台开公司,从灌水的购地与整理成本中获取不法利益,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在2001年1月遭起诉,并在来年10月18日被判4年有期徒刑。
但王令麟不满判决,接着上诉到台湾高等法院,法院在2007年5月18日审结,改判他1年10月的有期徒刑。相较于一审,二审判决刑期大为缩水,当时王令麟对这样的结果表示,案件经过抽丝剥茧后,真相逐渐清晰,他尊重司法,但其中还有商榷的余地,决定在收到判决书后,再度依法提起上诉。因此,王令麟又再上诉到“最高法院”,全案进入第三审程序,结果在本月16日出炉,“最高法院”宣判撤销二审判决,并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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