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4月21日电记者韩萍农村干部在管理农村事务上吃苦耐劳,尽职尽责。但由于环境和条件限制,一些干部法治观念淡薄,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甚至犯罪。近日,青海省西宁市检察机关以典型案例,向来自全市四区三县的近500名村官开展警示教育,预防乡村干部职务犯罪。
据西宁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和国家支持“三农”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涉农项目、投向农村的各类专项资金越来越多,乡村干部担负的责任也越来越重,权力也越来越大。由于基层财务管理不规范,制约监督机制不健全,致使有的乡村干部私欲膨胀,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贪污、侵占、挪用各种涉农资金。
西宁市检察机关对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征地补偿、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对村民的告知义务,加强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确保各项资金有效、有序、健康运行。此外,检察机关还将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