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来自知识产权新闻宣传中心与清华大学媒介实验室共同在全国范围展开的“中国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调查”显示,中国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总体中等偏低,广东和北京名列前茅。这份调查是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进行的。
据清华大学媒介实验室主任赵曙光介绍,此项调查历时4个月,覆盖了除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5373份,调查置信度达到98.6%。
本次调查主要围绕社会各阶层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态度和行为展开,得到中国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总体指数为42.1,其中,广东和北京的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指数最高,分别为51.0和49.6。
99%:对知识产权认知不全 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知识产权内容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反不正当竞争、科学发现权与外观设计权的认知,全部回答正确的比例只有0.8%。
在所有被认知的知识产权内容中,专利权认知率最高,比例为85.9%,其次为著作权与商标权,比例分别为75.7%与70.0%。
地理标志与反不正当竞争的选择率,仅为9.3%与9.0%,均低于其他内容选择比例。这表明社会公众多数对此比较陌生。
14%:网上作品完全随便用 与专利、商标相比,几乎绝大多数受访者都不知道哪些作品拥有著作权。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问卷中,回答完全正确的比例为0.7%,其中文字作品回答正确率为84.5%,高于其他内容认知率,其次为摄影作品,正确率为57.4%。
对在互联网上使用他人作品规定的认知,35.2%的受访者回答正确,即应该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且需要付报酬;38.3%被访者表示不清楚;14.0%认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且不需要付报酬;12.6%%认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需要付报酬。
面对“某商场将所购买的音乐CD作为背景音乐在商场内播放,商场是否要向著作人付费”的提问,63.3%受访者认为不需要,21.5%表示不清楚,15.1%认为商场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
50%:很介意商标被他国抢注 调查结果显示,对于中国老字号在国外被抢注商标,51.9%的受访者“非常介意”,认为严重损害民族利益;28.2%表示“介意,公众利益可能受损”,15.1%表示“无所谓,属于正常经济行为”,4.8%表示“不介意,公众可能因此受益”。
对我国企业在国内抢注国外商标,46%受访者认为这样很不好,企业不应采取这种竞争手段,8.4%被访者表示“不介意,公众可能因此受益”,28.1%表示“无所谓,属于个经济行为”,17.6%表示“很好,将国外企业挡出去了”。
37%:遭遇侵权首选上法院 当权利受到侵犯时,调查显示,36.7%公众选择到法院起诉,比例高于其他解决途径。
同时,有20.1%选择双方协商解决,18.8%选择向政府部门(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海关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提出行政救济,14.9%会选择要求侵权者所在单位出面调解,9.3%会选择告知媒体。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