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静 实习生董毅报道
今后,女职工在报销取暖费等方面,将享受与男职工一样的福利待遇。
辽宁省妇联表示,我省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辽宁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还应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规定》还明确向女性发送不良信息也是性骚扰。
“在法律规定中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在取暖等福利方面与男职工享有平等权利’还是头一次”,辽宁省妇联表示,和男职工享受一样的待遇意味着女职工报销取暖费时,单位不应当对其进行额外限制,应当遵守地方供暖部门的相关规定。
该规定出台后,不按规定对女职工享受取暖福利、提出不平等条件的单位是否将受到相应处罚还不明确。今日,辽宁省人大内司委和辽宁省妇联等部门将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辽宁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相关信息进行发布。本报记者也将到现场及时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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