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浙江横店集团在为克隆圆明园造势时,调门相当之高。2008年2月,他们甚至在北京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而据本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早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之前,他们已经先斩后奏,大规模的居民拆迁和祖坟搬迁一直紧锣密鼓地进行了两年之久。
这个深受受东阳市政府青睐的“文化大工程”,占地高达六千多亩,仅是占用的基本农田就达一千多亩。而按我国的法律规定,要把基本农田变更为建设设用地,哪怕只有一亩,也必须经国务院批准。一个并不隐蔽的土地严重违法项目,为什么能够在全国的关注下粉墨登场?在这起案件中,东阳地方方政府起了什么作用?本应担当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该负什么责任?请看本报记者的调查。
在横店集团董事局主席徐文荣的办公室里,贴满了圆明新园的效果图。而如今,对这位曾经踌躇满志的圆明新园计划发起者来说,重建圆明园之梦已是一个破碎的肥皂泡。
经东阳市证实,圆明新园的项目建设用地,因存在违规用地问题,已经被正式叫停。
东阳市为抢上大项目铤而走险,不惜触碰国家的土地红线,自食苦果。2008年5月,国土资源部一道“密令”,冻结了横店所在的东阳市的土地利用指标,直到半年后才“解封”。沸沸扬扬的圆明园重建“壮举”,把东阳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东阳市为什么对新圆明园项目一路亮绿灯?该由谁为3096亩土地未批擅用负责?东阳市政府应该以何种途径亡羊补牢?
化整为零 地方政府违规征地 记者来到规划中的园址,展现在眼前的是宽阔的水泥路和大片规划区。这空荡荡的场地,是大量民宅和祖坟搬迁后腾出来的。
“水泥路早在2006年便铺建了,这项工程那时已经开工了。”一位从规划区搬离的村民这样对记者说:“家也搬了,祖坟也迁了,现在上面说不让建了,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2008年2月18日,浙江横店在北京高调宣布,计划耗资200亿元,按1∶1的比例重造一座圆明园,“再现当年的艺术辉煌,重现人类建筑艺术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惊艳景观”。
信息一经发布,立即搅动舆论漩涡。据有关人士透露,一些反对重建圆明园的社会人士通过信访渠道,向国土资源部反映了大量问题和意见,焦点就集中于新园所占的6000余亩土地。
圆明园重建工程的发起单位———“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工作委员会”主席徐文荣表示,横店是天生的圆明园地貌,占用的土地大多数是荒山荒坡。
“圆明新园项目几乎不占用耕地”的言论,立即引发各方争议。
“横店方面期望重现当年中国园林建筑艺术的辉煌的想法由来已久,并已为其做了长达十年的准备。”东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其宪说,该项目全部由民间出资筹建,对横店乃至东阳经济社会和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当时政府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应该给予支持。
兴建圆明新园作为头号“文化大工程”,东阳市政府为此专门成立项目协调小组,下设项目报批、土地报批、资金招募三个小组,全力为该项目顺利获批进行运作。
2007年初,横店就已经开始圆明新园征地、拆迁工作。
规划区内的农民被提醒,不要再在田地耕种,违者罚款。当地的村民王某对记者说:“2007年上半年,村委会通知我们要签"一次性长期征用"土地协议,以后将定期给我们报酬,当时村民基本都同意的。”项目方通过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的方式,“集体打包”,良田征用顺利进行。
2007年11月26日,东阳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调整区划,将邻近南马镇管辖的中兴联、荷栖泽、柏塔、官桥、仁棠和路西6个行政村并入横店,以“解决圆明新园的用地问题”。
在着手征地的同时,横店还请浙江大学环境研究机构作了多份项目“环评报告”,并通过了东阳市环保局的审查。
知情人士称,此番征地行为根本就没有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还存在争议、资金未完全落实的情况下,东阳市就成立了项目筹建工作协调小组;为解决用地问题,东阳市通过区划调整把临近乡镇的5个村并入横店镇。
横店圆明新园违规的两大核心证据浮出水面。
一是项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核准。东阳市政府将项目拆分为7个子项目,并自行核准,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
二是用地申报违反国家供地政策。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发改委2006年联合下发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第14条规定:“主题公园(影视城)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而横店圆明新园规划用地6165亩,其中3068.4亩土地符合横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2010),包括耕地1065.5亩;此外的3096.6亩土地不符合横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基本农田1057.4亩。
据有关知情人士透露:当地明知圆明新园规划用地范围内有大量耕地,但申报时却以一般城市建设用地掩盖圆明新园项目用地。“
2008年3月14日,管辖浙江土地使用情况的上海督察局派出调查组,赴东阳市实地调查。
5月25日,国土资源部发文对东阳市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实行了冻结。
先斩后奏 国土部门网开一面 在正常情况下,项目用地应在规划获得土地部门审批认可之后,才能启动。然而圆明园重建工程却是先斩后奏,先启动,后审批。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科长蒋友朝表示,鉴于圆明新园项目涉及用地面积太大,2007年上级给东阳市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213亩,即使把东阳市全年新增建设报批指标全都批给建园项目都不够,只能满足其三分之一用地。
为了规避政策上的麻烦,当地采取了分批征用,先用后报;化整为零,逐步报批的方式,招标一块买一块。即便如此,至2008年2月18日宣布开工,用地指标一块也没有批下来,甚至项目用地报告此时才递到浙江省国土厅。
圆明新园协调领导小组土地、林地报批工作组组长,东阳市国土局副局长李华强承认,因项目用地数目巨大,才采取分批次上报的办法。这种方式使建园用地并非以横店名义,而是升格为东阳市政府项目用地,分批报批,属东阳市2007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计划。
在2007年东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有一块总面积约305亩的土地,报批用途为文化产业用地,“这块地,就是拟用于圆明新园项目建设的”。但这块“文化产业用地”很小,就算上级正式批下来,也只能建圆明新园的一小角。李华强这样表示。
在项目正式启动后,国土资源部门却没有发放批文,这让横店和东阳都非常尴尬。边建边批的计划落空了,项目也在舆论高压与法律高压下宣告破产。
2008年底,东阳市政府撤销了圆明新园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并撤销了横店影视产业试验区新圆明园永祜工程等7个核准项目。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圆明新园用地报批时化整为零、以租代征,对工程违法用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该局局长任立平随后被东阳市处以行政记过处分。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