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误堵烟囱屋主中毒身亡 事发东城东不压桥胡同
肇事工人已获刑 其所在公司等单位被判赔偿46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王巍)在为外墙进行保温工程施工时,误将烟囱出口封闭致屋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死者家属将肇事工人与3家单位一并诉至法院。
今天上午,东城法院一审宣判,除了尚在服刑的肇事者外,与工程相关的3家单位均被判承担赔偿及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11月12日下午,沧州兴泰公司的临时工孙希全在东城东不压桥胡同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中,误将赵先生家正在使用的烟囱出口封闭,致使赵先生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孙希全此后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
据了解,该区域的保温工程由多家单位负责:邯郸兴泰公司与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的下属单位签订外墙保温工程合同,兴泰公司又将工程交给沧州兴泰公司施工。
沧州兴泰公司辩称,施工时赵先生之妻正在家中,对施工的过程是知道的,因此也应负一部分责任。
邯郸兴泰公司则以无责任为由不同意赔偿损失。
北京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表示,该单位与邯郸兴泰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邯郸兴泰公司负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
两家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希全在进行外墙保温施工的过程中误将烟囱封闭,造成赵先生死亡,沧州兴泰公司和孙希全对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与邯郸兴泰公司作为工程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工程疏于管理,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孙希全和沧州兴泰公司赔偿赵先生家人损失46万余元,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与邯郸兴泰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