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工人日报)披露的《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被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阻挡不准进入小区投递一事(见4月21日一版《新疆一媒体因批评报道被阻止发行》),今天在新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干预下终于得到解决,该报投递员已进入小区投递报纸,1万多订户再也不用到小区外面去领报纸了。
据了解,从4月16日清晨起,新疆广汇物业人员统一行动,阻止《晨报》进入其所管理服务的遍布乌市的73个居民小区、办公楼及工业园区的发行。这些区域的1.4万《晨报》订户连续6天无法收阅报纸,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一位宣传干部表示,“这是一起非常荒唐的事情!”但更多的市民及网民认为,这是一起社会责任缺失的行为,事情总要有个说法,广汇物业起码要给广大业主订户一个交待。
一些业内人士说,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由宪法所赋予,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此前公布的中国政府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也明确: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一家企业如此阻止一张报纸的发行,是个让人感到可怕和危险的信号,值得深思和警惕。(记者陆金宝)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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