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24日 中俄哈吉塔五国边境裁军协定签署
1997年4月24日,正在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的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克里姆林宫同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卡耶夫、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莫诺夫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
据随同江泽民主席访问的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沈国放透露,上述协定的主要内容是:我国与俄、哈、吉、塔双方将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裁减到与睦邻友好相适应的最低水平,使其只具有防御性;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谋求单方面军事优势;双方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互不进攻;裁减和限制部署在边界两侧各100公里纵深的陆军、空军、防空军航空兵、边防部队的人员和主要种类的武器数量,确定裁减后保留的最高限额;确定裁减方式和期限;交换边境地区军事力量的有关资料;对协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协定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在长达7000多公里边界线各自一侧100公里范围内,裁减后每一方保留的陆军、空军、防空军航空兵的人员不超过13.04万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中方的兵力会转移到其他地区,这个协定从内容到宗旨都不存在军事结盟问题,协定明确规定不针对第三国及其利益。
我国同俄、哈、吉、塔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谈判始于1989年11月,当时在中国和苏联两国之间进行。谈判旨在落实1989年5月中苏关系正常化时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关于将部署在中苏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裁减到与两国正常睦邻关系相适应的最低水平、在边境地区保持安宁的协议。1990年4月24日,中苏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指导原则的协议》。
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俄、哈、吉、塔四国组成联合代表团与中国继续进行边境裁军谈判。双方根据"指导原则协议",首先就《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达成了一致。1996年4月26日,中、俄、哈、吉、塔五国元首在上海签署了这一协定。1997年初,双方经过谈判,又完成了《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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