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回顾一下城管的前世与今生。
人们在享受方便快捷的城市生活的时候,与之对应的是大量的公共服务,从最基本的水电气到交通卫生,可以说囊括了人们所有的吃穿住行。这些公共服务又可以分为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和市场提供的服务,而后者所提供的服务则需要服从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实际上也是政府的间接服务),以避免市场本身的失衡。
所以,现代城市的公共服务后面都有政府或隐或现的身影。
这些服务,根据不同的分工,分散到了不同的政府部门。“城管”就是其中一部分———从最开始和市容、建设等部门分分合合,或打着建设管理大队的旗号,负责整治城市脏、乱、差的管理工作,或以市容监察大队的名义在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评比活动中一马当先,到现在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授权而组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国务院设立城管机构的初衷就是开辟综合执法部门,解决多头执法,节约执法成本。从整体而言,城管执法队伍的成立,对于妥善解决城市发展与城市管理之间存在的矛盾,革除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弊端,理顺行政管理与执法的关系,发挥了作用。
城管到底是为了什么 很多群众不是十分了解“城管”的工作,印象大多停留在“城管驱赶小贩”,或是“小贩全被城管赶走了,我买东西不方便了”层面上。第二个问题随之而来———城管到底是为了什么?
首先说一个大家经常看到的现象———城管驱赶小贩。虽然时常看到这一幕,但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都不会认为,城管就是为了驱赶小贩而建立的。这是个很滑稽却很现实的问题,大家都看到了城管驱赶小贩这个过程,但是却忽略了城管为什么要驱赶小贩。前面已经提到,社会公共服务有直接与间接之分,大家都能很容易地感受到水电气、交通、医疗等直接服务,却往往忽视了与人们吃穿住行密切相关的间接服务。很简单的例子,没有谁会愿意自家门口成为喧嚣与杂乱的菜市场;也没有谁会愿意把人行道留给小贩摆摊而自己走危险的行车道;更没有谁会愿意看到似画的城市风景上到处是“牛皮癣”……大家都希望生活在一个美好的、井然有序的城市———这就是城管应该提供的服务。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如果没有“利”,自然没有矛盾。小贩与城管之争,小贩为的是自己经营之利,而城管又是为了什么?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理规定后,所暂扣的物品和工具应予退还;行政相对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由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对暂扣物品进行拍卖,对易腐烂变质和其他无法保管的暂扣物品依法进行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因而,城管的执法行为对其本身并没有利,其“利”应在城市管理和城市环境。
面对暴力抗法如何文明执法 有矛盾自然有纷争,这就引出了第三个话题———执法与抗法。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城市管理执法也日趋法制化、文明化。在利益之争面前,面对“不文明”的抗法,如何文明执法成为了城管工作的一个焦点。文明执法,就是用文明的方法办理案件,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不文明行为。文明执法不是不敢执法,而是严格、公开、公正执法的表现形式。
人们需要舒适的城市生活,小贩需要自己的生存,城管需要履行自己职责,城管与小贩之争还在继续。从上海的《城市设摊导则》到武汉的“小贩中心”,从乌鲁木齐市的夜市到重庆市的背街小巷,这些新举措为解决这个矛盾带来了一丝曙光。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