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计生委原主任李争 |
“我不知道学费单位不报销”
涉嫌贪污受贿四项罪名 计生委主任受审
□记者 沈春梅/文 袁晓强/图
今报郑州讯 4月22日下午,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等4项罪名,郑州市中原区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45岁李争,接受了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的审判。
计生委主任涉嫌四项罪名
据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指控,去年9月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后,遂对李争立案侦查。去年10月8日,李争因涉嫌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批准逮捕;今年1月23日,李争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四项罪名,被起诉到中原区法院。
4月22日下午,中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李争对检察机关指控的4项罪名都有“异议”。
罪名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7月,李争在担任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乡乡长期间,以单位名义,将一笔拆迁资金10.93万元作为奖金和补助私分给拆迁人员。
李争说,她没有挪用拆迁资金。10.93万元中,有10万元是因为中原乡的拆迁工作做得好,区长奖励给她和乡里另一位领导的,每人5万元,但这些奖励款最后直接拨给了乡里。
李争说,当时参与拆迁的25人每人分到了2000元,她和另外几人各分到1万元“奖金”。“2006年,我退还了1万元奖金。”李争说。但检察机关指出,李争私分拆迁资金时,还没有发放她所说的奖金。
罪名二:受贿罪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8月,李争在郑州市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担任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建筑商张某承诺给其100万元好处费后,将该办事处综合工程发包给张某介绍的一家公司。张某收取了该公司回扣270万元。
2006年9月,李争收受张某40万元。2007年3月,李争得知中原区纪委要调查其经济问题,遂将40万元退还给张某。“那40万元是我向张某借的,为了给单位交集资款。”李争辩解说,后来因为感觉张某有意在她面前说买材料钱不够,就把钱还给了张某。“我给张某打的有欠条。”李争说。但检察机关表示,根据他们对张某的询问,张某表示李争并没有给他打欠条。
罪名三:挪用公款罪
起诉书显示:2007年4月底,李争利用其担任中原区计生委书记的职务便利,私自借用单位公款5.7万元,将其中5万元用于交纳自己的集资房款,其余7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08年9月14日,李争将挪用的公款归还单位。
对此,李争表示她没有挪用公款,从单位“借款”后不到3个月就还清了,并表示“单位财务人员都有记录”。但检察机关表示,财务人员的记录显示都超过了3个月。
罪名四:贪污罪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8月,李争利用其担任中原区计生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指使单位财务人员从单位账中套出公款2.4万元,用于交纳自己在武汉大学读研究生的费用。“我不知道学费单位不能报销。”李争说,她问了单位财务人员,得到对方肯定答复后才在单位报销学费的。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通过吃饭时多开发票,然后报销的套现方式,李争予以否认。
整个庭审过程中,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四项罪名,李争表示都有异议,并多次翻供。庭审中,李争多次用到第一、第二、第三,逐条列举理由为自己辩解。
检察机关认为,李争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截至22日下午7时,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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