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胡晓华今天上午在全国人大提问 |
人大常委会修改议事规则上午获得通过
针对任免人员应有理由本报记者提问获悉—— 议事规则修改“任命”改“任免”
本报讯 (记者胡晓华)上午10时许,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获悉,经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议事规则,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表示,免去理由主要分为年龄和另有安排两类。
本报记者问:关于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其中规定任免案应该有任免人员的情况和理由,被免去人员的理由能举个例子吗?
许安标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根据新修订的议事规则,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时候,有关责任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而此前的议事规则只对任命案进行了规定,即提请任命的机关应当介绍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
许安标介绍,此次修改将“任命案”改为“任免案”,包括免职案也要提供免职的理由,这里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任免案时,提请任免的机关不仅要提供任的理由,也要提出免的理由。二是提供任免的理由便于常委会委员审议任免案。
许安标表示,免职的理解细到什么程度,实践中基本有两种主要情况。一是这位同志任职年龄已经到了规定的年限,比如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需要免去他所任职务。二是这个人的工作组织上另有安排,就是另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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