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4月24日电 (记者闫祥岭)记者24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局了解到,自治区政府日前批复同意,造成21人死亡的河池宜州市广维集团“8-26”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为此,给予这次事故负有责任的河池市经委主任韦海忠等多名官员处分。
此次事故处理结果如下:河池市经委主任韦海忠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河池市安监局局长周昌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副局长莫华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河池市安监局监管二科科长张宗胜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宜州市安监局局长闻广平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广维化工公司有机厂副厂长邓伟荣、副总经理兼有机厂厂长黄尚兵二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构成渎职行为,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覃济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安监部门依法对其处以上年年收入的60%的罚款;公司总经理周桂保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罢免其总经理职务,由安监部门依法处以上年年收入的60%的罚款;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蓝干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撤销其行政职务,由安监部门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岗位资格证书。
另外,宜州市常务副市长牙锋负有领导责任,向河池市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同时,对广维化工公司处以180万元的罚款,并依法吊销广维化工公司有机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宜州市是个县级市,属广西河池市管辖。2008年8月26日,河池市广维集团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59人受伤,厂区周边共11000多名民众被疏散转移,直接经济损失达7500多万元人民币,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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