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撒泼开枪伤人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因停车登记一事,刘某与保安发生口角并互殴,其同伙持自制手枪将小区一名保安和保安队长打伤。记者昨天获悉,大兴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
2006年8月23日晚8点多,刘某与朋友“小宾子”酒后驾驶一辆POLO车回他暂住的大兴宣颐家园小区。
负责进车登记的值班保安赵某,询问司机要去哪,遭到副驾驶座上刘某的辱骂,双方发生口角并互殴,随后被保安队长赶来劝开。
晚上11点半左右,刘某等人又驾驶POLO车来到门口,几人将赵某围住,说要找保安队长。保安队长孙某进屋后,刘某的同伙“小宾子”掏出一把黄铜色的手枪说,“信不信,我开枪崩了你”,并把枪顶到孙某头上。孙某在转身向外跑时被打中左腿,赵某拿着木棍赶来,也被手枪打中腿部。
刘某等人伤人后趁机逃离了现场。
2006年8月28日,警方接到电话,一男子自报是宣颐家园小区开枪的人,并称把枪放在樱花西街某处的垃圾箱内,随即挂断电话。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在垃圾箱内一包装袋中,找到一把自制铁制手枪。经检验,案发现场提取的子弹,为这把手枪所发射。
去年9月,警方在某单位宿舍将刘某抓获,同伙“小宾子”至今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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