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25日电(记者裘立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一雇凶伤害举报人,并犯有职务侵占罪的居委会支部书记,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责令退赔赃款人民币318万元。
被告人陈连荣原任杭州打铁关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任社区开办的杭州新星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05年以来,杭州市民陈复兴、沈水根等人多次向有关政府机构和职能部门举报新星实业公司及陈连荣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以及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部分已被有关部门查实、处理。陈连荣对此甚为恼火。2007年11至12月间,指使公司员工纠集凶手,先后加害2名举报人,致1人死亡,1人轻微伤。陈连荣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产共计人民币318万多元。
法院认为,本案系被举报人雇凶报复举报人,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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