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空间,信息可以不受地理距离和国界的限制在国家之间流动,国家对网络行为的控制和约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旦网络陷入瘫痪,整个国家安全就会面临危险。由此,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攻防对象的全新作战样式———网络战便应运而生,其促进了战争形态的演变和发展。
网络战成为重要作战样式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教研室教授郑国梁认为,网络战正在日益成为高技术战争的一种重要作战样式,因为相对于传统战争方式,网络战有着无可比拟的明显优势。“网络战具有实施范围、实施时间、实施人员、攻击目标的广泛性,受到的物理限制更少、行动范围更加广阔、涉及对象更加多元、后果影响更加深远。可以兵不血刃地破坏敌方的指挥控制、情报信息和防空等军用网络系统,甚至可以悄无声息地破坏、瘫痪、控制敌方的商务、政务等民用网络系统,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他说,从军事的角度来审视,可以认为,对一个国家进行战略打击,点击鼠标比抠动扳机更有效。因此,虚拟世界的网络斗争显现出的强大攻击力与破坏性,受到了各国军事家们的广泛青睐。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把发展信息战能力作为国家安全战略和军事战略的重点,特别是重点开发计算机网络战武器和手段。
网络战对国际法提出挑战 “虽然网络战是信息时代出现的新作战样式,但同样受到国际法的约束。”郑国梁强调,“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政治和经济独立,确保国家的信息安全,是每个国家的固有权利。当一个国家遭遇的网络攻击行为显示出侵犯其国家安全的敌对意图时,完全可以认为是受到侵略,从而可以依照国际法行使自卫权,打击和遏制敌方的违法行径,维护自身的信息安全。”
郑国梁认为,虽然目前国际上针对网络战已经出现了相关国际公约,但是面对这样一个新领域,国际法存在着许多漏洞,网络战对国际法的许多方面提出严峻挑战。他举例说明:“对别国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匿名隐蔽的检测、侦察、攻击和破坏是否构成侵略,现有国际法中无法准确界定,而且受到网络攻击的国家能否以同样的网络武器自卫还击也没有在国际法中明确规定,因而从本质上影响了国家之间对战争行为的判断和应对。”
郑国梁分析说,目前,网络战虽然受到国际法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存在许多法律漏洞和空白,还没有明确的规则来规定和制约它,无论是法律的完备性、针对性、适应性和确定性等方面都显得苍白无力。“尽管随着网络战在战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相关国际法问题日益凸显,应当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但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和地缘安全战略等因素的影响,国际社会对制定与网络战有关的国际公约存在不同的诉求和声音。”他认为虽然这种“软杀伤”手段产生的破坏力、作战效果和影响很大,但是国际社会对其进行法律约束和规范的呼声并不强烈。同时,网络战是在新军事技术革命的推动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高新技术性,而国际法规范很难赶上技术发展,使得与之相关的法律争斗增添了技术含量。
应加强国内网络安全立法 有效地利用法律,是进行军事行动的有力支撑,是争取最大军事效益的可靠保障。“用兵”和“用法”密切结合,已成为现代战争的突出特点。郑国梁指出,目前,针对网络战的国际法体系一时难以真正快速的构建,应该从本国的立法出发,去弥补国际法不足的现状。
他说,网络安全关乎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和文化等国家信息安全,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构建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防御体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技术等多种手段实施系统防护。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和精良的装备作为物质保障,更需要非技术因素,包括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法律防护、政策引导等等,作为外部环境和制度保障。在各种防护和保障措施中,安全技术是网络安全的基础;安全管理是网络安全的关键;安全法规是网络安全的保证。
他建议,应该加快国内网络安全立法,规范网络安全工作,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风险评估制度、许可证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访问权限制度等,重视应急和灾难备份系统建设,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和技术保障体系。